海油工程(60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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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08-15 18: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于2002年8月21日首次实施,历经2007年、2022年、2025年修订[3]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2]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处理违规问题[3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32]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3]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3] - 招股说明书等应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证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 公司公告出现错误等应按上证所要求说明并公告[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2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子公司要求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内提交议题及说明性材料给董事会秘书[37]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提交季度财务报表及说明[38]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年上半年度结束后10天内提交半年度财务报表及说明[38]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15天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及说明[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与上证所指定联络人[27] - 公司发布信息需经上证所审核通过后披露[34]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0] - 公司应将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45]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0]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5]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投资者等时不得提供未曾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45] - 公司对各类媒体提供信息不得超出已公开披露信息范围[4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不少于10年[48][49]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51] - 公司董事长等应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5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4]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2025-08-15 18:49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控股超50%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11] - 部分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属内幕信息[1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报送及备案工作[6][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7] 档案管理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7] - 涉及并购重组等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3] - 档案至少保存10年[24] - 知情人变动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24]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28]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公布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1] 记录要求 - 详细记录重大事件筹划环节并制作备忘录[23] - 建立并完善知情人档案[24] - 股东等相关主体填写并送达档案[26]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28] 填报内容 - 填报知情人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40] - 公司登记填写登记人名字并保留原登记人姓名[40]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15 18:4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2004年3月5日首次审议通过,2022年4月27日和2025年8月14日分别审议批准修改[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工作对象与原则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基本原则有保障知情权、平等对待投资者等[8] 工作内容与方式 - 工作内容涉及金融财经领域,包括确立关系等[10] - 工作方式有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10] 信息沟通 - 沟通内容含公司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11]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筹备沟通活动[15] 信息披露 - 主要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网站为上证所网站[14] - 子(分)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须报告重大收购行为[16] 档案与人员要求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14] - 工作人员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17]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15 18:4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1 (草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5 18:49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改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25年8月14日经会议审议批准修改[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0][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资料保存与规则实行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7] - 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15 18:4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1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进 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 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 A 股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08-15 18:49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14日批准修订《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办法适用于与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 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7] 责任情形 - 七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0] - 四种情形从重处理[11]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7] 追究形式与负责方 - 追究形式包括训诫、警告等[18] - 由董事会负责追究及处罚事宜[13] 经济处罚与施行时间 - 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3]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5 18:49
贷款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贷款[4] - 当年累计贷款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未达40%)需审批[4] 会议召开 - 董事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战略研讨或评估会[6]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1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提前5日[1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2]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2] 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限制原则[27]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32]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3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37] 利润分配 - 先通知出审计草案,作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39] 提案审议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应暂缓表决[4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50]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1]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草案)
2025-08-15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8]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2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4][28][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3]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0] 规则制定与生效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40]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海油工程(600583) - 海油工程内部问责管理办法(草案)
2025-08-15 18:4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草案)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 机制,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 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津证监 上市字〔2014〕6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行为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给公司 造成严重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公司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