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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18:48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三届2025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PC及PCB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比高达98.35% [1] - 融合通信业务同期收入占比为1.65%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62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497亿元 [1]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上市与披露时间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6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披露规则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申请[1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说明起因、状态和影响[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报告签署与说明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审批后报送披露[31] - 临时报告需经收集、审核、审批后提交上交所网站等披露[33] 子公司披露义务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8]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6]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44]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46]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7]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会得知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9] 文件保存 - 公司股东会等决议、纪要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49]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签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50] - 监管部门文件及公司回复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保存10年[52] - 公司股东会等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保存10年[53] 制度与违规处理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及时检查并更正,对责任人内部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54]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4]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4] 信息报备 - 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名单及通讯方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备[5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5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6] - 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8]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委托理财要求 - 用闲置资金买短期低风险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5] 审议披露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比及金额达标准需审议披露[7] 额度期限管理 - 可合理预计未来12个月委托理财情况[7]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经办理财,结算人员定期报告[10][11] - 审计部监督,投关部按规披露信息[11] 特殊情况处理 - 达披露标准或产品异常需及时披露[14][15]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主持工作[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5] -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6]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16] - 可现场、电话、通讯等方式召开,委员可委托他人[17]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形成意见提建议[11]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10][12][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18]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披露整改[20]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说明理由,文件保存十年[20][23]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公司章程(尚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26 18:47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于1985年1月14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73,742,887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73,742,88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按股份获股利等利益分配权利[30]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2][3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相关事项[4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43] - 非关联交易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50%以上且部分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需审议[4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49] 会议召开与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4][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5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5]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9] - 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8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99]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视为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53] - 公司单一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其他事项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3]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1][17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72][173][17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8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83] - 公司修改章程情形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88]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6]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9] 任职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10]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履职与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培训要求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22]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22] 其他规定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0] - 制度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24] - 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属董事会[2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6]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11月修订工作细则[1]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职责与机构 - 主要职责是研究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 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总裁任组长[5]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生效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6 18:47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7] - 董事离职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相关身份信息[10] 董事补选与解职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7]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董事追责与股份限制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6]
方正科技(600601) - 方正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8:47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沟通披露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4]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4] 官网专栏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5] 现场参观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沟通提供便利[16] 活动记录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7] 说明会安排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公开原因[18]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19]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裁)等[19]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具体负责人[20]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0]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2] 具体事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事务[22]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职责[23] 内部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6] 专业协助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人员素质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29] 人员培训 - 公司可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