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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20:58
理财安排 - 2024年度自有资金理财余额不超15亿[2][4]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资金可循环用[2][4] - 2024年4月25日通过理财预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总资产105.86亿,2022年为97.62亿[9] - 2023年末总负债17.79亿,2022年为13.77亿[9] - 2023年末净资产83.65亿,2022年为83.13亿[9]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 - 2.41亿,2022年为 - 6.71亿[9] 理财策略 - 选取稳健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2][4][6] - 按内控评估筛选,跟踪控制风险[7] - 委托理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8]
万业企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华林)
2024-04-26 20:58
会议与治理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 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聘任总经理[17] 财务与资金 - 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用15亿元自有资金买稳健型理财产品[18][19] - 2023年度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期末余额为0[20] - 2022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7元,共分配股利1.27亿元[21][22] - 2020 - 2022年累计分配利润3.37亿元,超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比例[22] 报告与内控 - 按时编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13] - 2023年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13] 其他事项 - 2023年不存在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12] -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相关事项[13] -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审计机构[15]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20:58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2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1]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4] - 公司公告等应在指定媒体刊登[36] - 补充通知在同一报刊公告[37]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8][39]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26 20:5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151,149,591.48元[4]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9,652,755.88元[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5,879,300.25元[4] - 2023年度已分配股利127,496,299.04元[4] -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99,368,063.59元[4] - 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3][5] - 分配股利45,830,392.80元,占比30.32%[5] 其他 - 2024年4月25日通过利润分配预案[7][8] - 预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6 20:58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下属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4] - 所有对外担保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审议规定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且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监督检查 - 担保项目至少每季度跟踪监督检查[22] - 检查项目包括进度、经营财务、资金使用等情况[23] - 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25] 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26] - 互保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报请董事会关注[25] - 债权人转让债权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5]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担保情况[25]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不得先行担责[25]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25] - 多人担保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25] - 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26]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程序[26]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20:58
财报审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2]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4] 报告决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 -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 其他议案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5]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 - 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议案[6]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26 20:58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3月房地产项目销售累计签约面积12,738平方米,同比增267.73%[1] - 2024年1 - 3月房地产项目签约金额6,403万元,同比增244.99%[1] 项目情况 - 2024年1 - 3月无新增土地储备[1] - 2024年1 - 3月开工、竣工面积均为0平方米[1] - 去年同期开工、竣工面积均为0平方米[1]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6 20: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专门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3] - 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24] 履职支持与保障 - 公司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25] - 出席会议者有保密义务[25] - 按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履职遇阻碍可反映或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9]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29][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1年10月28日以募集方式设立,199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9]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062.9920万元,股份总数为93,062.9920万股,皆为普通股[9][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18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5180万股,占比83.82%[1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6] - 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规定[16]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可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13] - 特定情况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1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 - 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6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总票数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监人数[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6]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6]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8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8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三天送达[9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8]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3][96] -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101] -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0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由股东代表担任,2名由职工代表担任[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5] - 监事会会议记录需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0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5]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27][126] - 公司分立或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2][136]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40]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0]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0]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45]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4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46] - 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可修改章程[147]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报主管机关批准[147]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7]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需按规定公告[147] - 关联关系指公司相关人员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48]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且不得与章程抵触[148] - 章程以中文版为准[148]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8]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20:58
内部控制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6] - 公司董事会认为内控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无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约90%,营收占比约92%[13]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21][23] - 公司存在少量一般缺陷,整改后改进完善[24] 财务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资产)标准0.50%,(净资产)1.00%,收入1.00%,利润5.00%[16]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错报资产(总资产)标准0.3%-0.5%,(净资产)0.5%-1%,收入0.3%-1.00%,利润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