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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资产核销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核销集中管理[2] - 资产核销指取得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后,对账面余额和减值准备财务核销[4] 不同资产核销条件 - 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符合条件并有鉴证证明可财务核销[6] - 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无恢复迹象,有说明和意见书可确认投资损失[9] 不同资产核销证据 -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需法院破产公告等证据核销[5] - 存货损失核销需资产清查盘点表等证据[7]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核销需资产管理部门论证报告等证据[8] - 投资损失核销按被投资单位不同情况确认[9][10] - 无形资产损失核销需专业管理部门鉴定报告等证据[10] 审批与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绝对金额小于800万元,由财务总监、总裁批准[13]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绝对金额800万元(含)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核销资产绝对金额800万元(含)以上,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核销资产占净资产比例15%以上或涉及关联方,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12]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股东会出席要求 - 个人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26] 股东投票权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1]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会议登记与报告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相关事项[1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相关 - 股东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0] - 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持股总数[20] - 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2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上市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1]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2个交易日内[6][9]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6] 检查机制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7]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之一是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董事长原则上应在收到提议十日内委托发出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14] - 董事长应在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15]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最晚应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送达全体董事[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三日前发出[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与拟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有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20]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0] - 董事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或拒绝签署[27]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及影响说明并公告[28] 议案审议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过半数与会董事可提议延期审议议案[24]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27]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与会董事需签字[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董事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27]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相关董事担责,表决投反对票董事免责,弃权或未出席未委托投反对票董事不免责[2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由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出席董事、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由秘书负责保存[31] 决议备案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会前严格保密[31]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内、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含)至1000万(不含)、与关联法人300万(含)以上低于3000万(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100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6] 担保与表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6] - 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信息[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结果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除公告溢价原因外,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33] - 公司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并定价,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需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还应签补偿协议[3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等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担保,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 同一自然人同时任本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指引披露或履行义务[38]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0]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4] - 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担保、连续12个月累计超15%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超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向财务部提交资料,财务部评估后送董事会办公室[6][7] - 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担保,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8] - 担保合同签署5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0] 担保监控 - 财务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0][11][1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2] - 经办部门按风险采取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3]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3] 担保披露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 违规处罚 - 违规或失当担保未造成损失,董事受5 - 10万元经济处罚[19] - 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董事受20 - 50万元经济处罚并追究连带赔偿责任[19] - 擅自越权签合同、无视风险擅自担保等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受20 - 50万元经济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20]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投资分类 - 投资分为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含建设项目投资等,对内含重大技改项目等[2] - 短期投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投资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5]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年初董事会可在权限内对总经理授权,额度不同审批流程不同[6] -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建议,总经理负责实施和汇报[8][9] - 投资项目经投资管理部评估、初审、评审,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已批准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20][12] 投资监督与处置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每季度汇报[25]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5] - 处置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财务部做好资产评估[16]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8] - 派出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等多项条件[18] - 派出董事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准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18] -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保值增值[19]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原则上应派出董事长及相应高级管理人员[19] - 派出人员每年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1] - 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子公司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如收购、诉讼等事项[23] -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备案[24]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拟辞职的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3][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17] 会议相关规定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2]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按程序采用视频等方式[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专业意见[2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保税科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0-27 21: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 [1] - 会议选举黄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选举结果获得会议一致同意 [1]
保税科技(600794.SH)前三季度净利润5861.29万元,同比下降68.09%
格隆汇APP· 2025-10-27 17:56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5.53亿元,同比下降22.6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61.29万元,同比下降68.0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