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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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6:4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占比42.39%,码头仓储占比25.81%,智慧物流占比24.28%,仓储占比4.78%,数据服务占比1.08%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51亿元 [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方式的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非高管董事,超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议年度审计计划、监督评估内控等多项工作[4][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如披露财务信息等[6]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七八月表决中期财报并提交审核[6] - 年审前与外聘机构讨论确定计划[6] - 督促提交财报初稿等并记录[7] 文件审阅与表决 - 年审前后审阅财报形成意见[7] - 表决年度财报等并提交审核[7] 其他要求 - 审计文件在年报披露[8] - 至少每年与外聘机构单独开会一次[8]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专门会议召开 - 公司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信息召开专门会议[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专门会议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与决策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4] - 特定事项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专门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至少保存十年[4][6]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出席会议者有保密义务[5][6] 公司责任 - 公司为专门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费用[6]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11]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13] 任职资格与解聘 - 具细则第5条情形之一不得担任[4][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1个月内解聘[13]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3] 职责与工作保障 - 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等职责[2][7] - 公司应支持配合秘书工作,保障地位和职权[16] - 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信息获取[17]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考核秘书工作[19] - 秘书违法公司配合调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原细则废止[21] - 董事会负责细则解释和修订[21] - 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1][22]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 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