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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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12]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全体同意可免时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1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工作[7]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9]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独立董事汇报与考察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4] 董事会决策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6] 独立董事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且超半数同意,可聘外审和咨询,费用公司承担[8] 述职报告要求 - 独立董事按规定编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报告[8]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工作安排 - 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表[7] - 每年1、4、7、10月上旬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8] 报告定稿与审阅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按不同报告类型在董事会前定稿[9] - 定期报告审核稿按不同报告类型在董事会前送达董事审阅[9] 财务状况告知 - 财务总监按不同报告周期将财务状况告知董事会秘书[1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信息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保密义务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有影响的信息[3]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提醒保密[2] 外部单位责任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2]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违规追责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致损,公司将依法追责[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总经理职责 - 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4] - 审批800万以内(含8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提前一天通知,记录保管十年[7][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向董事会定期和临时报告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并提交书面报告[9] 审计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有权调阅财务报表,总经理应提供资料,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和解释[20][12]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制度内容 - 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上报董事会[3]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内外相关方[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罚[6]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处理前听取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财务制度 -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审批制度,股东会行使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批准职权[5] -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行使审议权,批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5] 会计政策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1]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11] -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11] 资产核算 -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11] - 长期股权投资分四类,不同合并方式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法不同[13] - 对子公司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4] -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16] -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机械设备使用年限14年,年折旧率6.93%,残值率3% [16]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不确定的不摊销,每年复核[18] 预算管理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7][40] - 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零基预算[40] - 公司年度预算应于当年1月编制完毕[42] 资金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为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7] - 公司核定库存现金余额为20000元,超限额需及时存入银行[47] -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资金运行单笔30万元(含)以上、累计800万元以下的大额款项支付需上报审批[58] 客户管理 - 凡与公司交易次数两次以上、单次交易额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签约客户需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并建档[65] - 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确定并维护[65] 应收账款管理 - 财务部需在月后10日前提供当月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55.1][55.3] - 代保管货物发清后3个月未收到仓储服务费,其他应收账款超信用期3个月,公司出具律师意见函[71] 固定资产管理 -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90] - 固定资产提早报废、处置出售、出租出借、盘亏不同金额审批流程不同[98][99][100] - 固定资产购置纳入预算管理,依据年初董事会审议总额由总裁审批后购置[93] 投资管理 - 单项投资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不含15%)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15%(含)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05] - 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用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105] 筹资管理 -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一次性贷款800万元以内,由财务部初审,财务总监审核,总裁核准[118] - 贷款800万元以上(含)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经多环节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118] 收入与成本 - 销售商品收入在产品交付、客户接受等条件满足时确认[31] - 提供劳务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按已发生成本金额确认[31] -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1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总额分配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136] - 净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特定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136] 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参照相关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可复制[138][139][140] - 电算化会计软件和资料专人管理,备份盘双备份、分开地点保管,非财务部人员查阅需经同意[140]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交易报告标准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交易达800万元应及时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6]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发生或单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应及时报告[6]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或出现亏损应及时报告[7] 资产相关报告标准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报告[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2] 重大事件报告要求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信息保密与义务 - 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未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3]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7]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20]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0]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0]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 - 本细则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0]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实施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5] - 对象包括投资者、相关机构及个人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6]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9][10] - 证券部是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多项职责[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2][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及相关外部单位或个人[2] 报告流程与保密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3] - 报告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规定 - 年报公开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4]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内幕信息管理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为内幕信息,提示外部保密[4] - 外部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应担责,涉犯罪移交司法[5][6]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