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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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37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3][65] - 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加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6] - 为配合治理结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整体删除原章程中“第八章 监事会”相关全部内容 [67] 公司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公司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5项治理制度的修订议案 [4] - 在修订的25项制度中,有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30][68] - 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68] 关联方担保安排调整 -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32] - 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公司和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将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将被动变为关联担保,因此调整为由金港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50%持股比例向金港资产提供反担保 [37][38][39]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8% [44]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完成 - 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至1,200,152,157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200,152,157元 [47][48]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2,152,157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152,157元 [48]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多项议案 [34][49][50] -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议案1至议案3 [50][52]
保税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10 22:07
公司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变更1200万股回购股份用途 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 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少至1,200,152,157股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修订案 注册资本由1,212,152,157元变更为1,200,152,157元 [2]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正式变更为1,200,152,157元 [2]
保税科技: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6:4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占比42.39%,码头仓储占比25.81%,智慧物流占比24.28%,仓储占比4.78%,数据服务占比1.08%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51亿元 [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关联交易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明确结算期限,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4] 交易流程要求 - 交易以真实为基础,按决策程序进行并披露信息[3][4] - 支付时财务审查程序并备案文件,非预计交易需审核[4] 违规处理措施 - 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违规处罚责任人,催还资金并索赔[6][7]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非高管董事,超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议年度审计计划、监督评估内控等多项工作[4][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如披露财务信息等[6]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七八月表决中期财报并提交审核[6] - 年审前与外聘机构讨论确定计划[6] - 督促提交财报初稿等并记录[7] 文件审阅与表决 - 年审前后审阅财报形成意见[7] - 表决年度财报等并提交审核[7] 其他要求 - 审计文件在年报披露[8] - 至少每年与外聘机构单独开会一次[8]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披露审核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披露[17][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5]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4] 其他披露情况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需按规定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3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4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编制定期报告草案[46]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6] - 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出现应披露信息时及时通报并披露[47] 关联与保密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法人,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3]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50]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时限[11]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1] 其他规定 - 考评后表决通过的报酬等三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审议[9]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12]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专门会议召开 - 公司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信息召开专门会议[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专门会议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与决策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4] - 特定事项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专门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至少保存十年[4][6]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出席会议者有保密义务[5][6] 公司责任 - 公司为专门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费用[6]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6: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11]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13] 任职资格与解聘 - 具细则第5条情形之一不得担任[4][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1个月内解聘[13]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3] 职责与工作保障 - 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等职责[2][7] - 公司应支持配合秘书工作,保障地位和职权[16] - 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信息获取[17]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考核秘书工作[19] - 秘书违法公司配合调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原细则废止[21] - 董事会负责细则解释和修订[21] - 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