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

搜索文档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2] 人事变动 - 拟免去史军先生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2] - 拟免去顾海莹女士公司监事职务[2] - 公司拟不再设职工监事[2] 会议决议情况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2] - 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3] 后续程序 - 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3]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2]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3] - 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4:45,地点为上海市宜山路650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1]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3] 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2025年6月18日)交易时段:交易系统平台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平台9:15-15:00[1]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执行投票程序[1]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 审议事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属非累积投票议案[2] - 关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2] - 议案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22日[2] 参会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00-16:00,地点为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支持现场或电子邮件登记[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代码600834)有权参会[7] 其他程序事项 - 会议资料将于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2]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未指示的由受托人自主表决[8] - 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将出席会议[4]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05月29日15:00-16: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2日至05月28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600834@shtmetro.com提交问题 [1][3] 参会人员 - 董事长施俊明、董事兼总经理金卫忠、财务总监严继传、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及独立董事曹永勤将出席说明会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互动交流 [2][3] - 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内容回顾 [3] 会议内容 - 公司将就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2]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增加设立职工董事相关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58]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1][23]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能 [1] - 新增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条款,规范其行为 [23][26] - 完善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法律后果、资本公积金使用等条款 [1] 股份管理调整 - 明确股份发行同股同权原则,同次发行股份条件价格相同 [6] - 修订股份回购情形,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条款 [8][9] - 限制股份转让,高管任职期间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 [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新增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条款 [19]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50][51]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董事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利益,违规收入归公司所有 [58]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需单独披露表决 [52] - 高管违规造成损失,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诉讼 [22]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2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29] - 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需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51]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新增关联交易概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地铁物业公司及持股50%的子公司地铁电科公司在原年度议案范围外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1] - 新增关联交易导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原预计数 需对原预计进行调整 [2] 新增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审议通过议案 认为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且价格公允 [2] - 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审议通过议案 8名董事出席 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3] 关联方基本情况 - 涉及16家关联方 包括建设集团、4家地铁运营公司、维保公司等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从40%至97.19%不等 [3][4] - 主要关联方注册资本差异显著 如杨浦线公司180.17亿元 而地铁运营公司均为1500万元 [6][7][8] 新增交易内容及金额 申凯公司 - 与申电通公司签订架修及维护服务合同 2025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采用公开招标定价 [10][11] 新能源公司 - 与隧道设计院合作分布式光伏项目研究 2025年预计金额29万元 采用公开招标定价 [12] 地铁物业公司 - 三项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275.12万元 包括深度保洁服务(0.12万元)、玻璃贴膜(75万元)及潜在车站整治工程(1200万元) [13] 地铁电科公司 - 六项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5726万元 最大单笔为专用无线系统集成(2046万元) 最小为PIS设备维修(50万元) [13][14][15] 交易影响 - 2025年新增12项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不超过8030.12万元 占公司2024年营收比例未披露 [16] - 交易被认定为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组成部分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5]
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及时反馈可自行召集 [2][3]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召集 [3][4]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5]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5][6]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7]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 [8]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以上股份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1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及提案通过情况 [12]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1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后需在二个月内实施 [1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 监管措施与附则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停牌 [1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可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实施市场禁入 [1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权属股东会 [17]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1 20: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 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1 20: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国家《证券法》和《上海 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国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公司章程
2025-05-21 20: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19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8200 万股,于 199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向现有股东 配售股份,增加股本 5460 万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实施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增加股本 10647 万股。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12 日实施派送红股,2001 年 7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增加股本 5146.05 万元。经 2001 年 7 月 25 日上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5-21 20:18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23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 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 6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号)等规定,完 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拟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体现:一、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 1.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包括由审计委员会 承接监事会职权;2.调整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除由审计委员会承 接监事会股东会提案权外,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 为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