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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6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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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12-10 17:22
项目建设 - 2023年4月14日通过刘家河养牛场施工合同,预算1.88亿元[2] - 2023年5月16日变更施工方,合同金额1.647亿元[2] 关联交易 - 2024年1 - 3月合作社购牛2834.25万元[4] - 2024年5月合作社售牛360.24万元[4] 资金划转 - 2023年11 - 12月划转1.139亿元资金至合作社后转回[4] 违规情况 - 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及关联交易[2][4][5] - 上交所对时任董秘邓重辉予以监管警示[6]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
2024-12-03 13:0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05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3163363000 名 称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6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 你们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资产收购 交易对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你们与福成股份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福成股份投资18000万元通过 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60%的 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承诺2019年至2023年天德福地 陵园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不低于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如实际完成低于预期业 绩,则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 ...
福成股份: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24年度肉牛购销及转租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1-29 16:58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10月肉牛销售3224头,金额28342570元[1] - 2024年1 - 10月肉牛采购160头,金额936320元[1] - 2024年1 - 10月活牛采购348头,金额5100800元[1] - 2024年1 - 10月土地转租面积14317.89亩,金额72820313.50元[1] 合规问题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 关联合作社情况 - 多家合作社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有资产、营收、利润数据[8][10][12][14][16][20][22][24][2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目的是增加土地租赁面积,对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27] - 2024年11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28] -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未达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0]
福成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29 16:58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位董事实到[1] 议案表决 -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24年度肉牛购销及转租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通过,关联董事回避[2] - 《关于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第二次复审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4] - 《关于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6] 审议情况 - 上述三项议案均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3][5]
福成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审养牛场建设项目的完成公告
2024-11-29 16:58
项目复审流程 -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要求复审养牛场项目[1] - 7月10日独立董事会议同意聘请第三方复审[1] - 7月17日决议聘请河北力天为复审单位[1] - 9月1日公司与河北力天签订复审合同[2] - 10月24日河北力天出具复审报告[2] 项目金额数据 - 养牛场建设项目结算送审扣除甲供后为508,634,140.08元[2] - 二次复审审增5,613,558.13元[2] - 审减48,089,692.79元,总计审减42,476,134.66元[2] - 利旧10,454,013.03元已扣减,3个新增牛粪棚费用12,119,038.02元未计增加[4]
福成股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4-11-29 16:58
业绩总结 - 养牛场建设项目结算送审金额为5.3481082675亿元,扣除甲供材及甲供机械后为5.0863414008亿元[6] - 兴隆庄(东西区)养牛场项目合计审减316.406489万元[6] - 刘家河养牛场项目合计审减130.538571万元[7] - 西吴(北区)养牛场项目合计审减501.253467万元[7] - 西吴(南区)养牛场项目合计审减973.715696万元[8] - 利旧项目扣减2040.354321万元[11] - 刘家河4青储池未完工部分扣减约247.577087万元[12] - 室外工程中少施工部分扣减37.767835万元[13] - 二次复审审增金额合计为561.355813万元,审减金额为4808.969279万元,总计审减金额为4247.613466万元[13] - 新增3个牛粪棚总造价费用1211.903802万元[15] 未来展望 - 公司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需补充的资料及相关程序[18] -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未披露信息进行列示披露[20]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自2024年7月起聘请专业机构优化《制度汇编》[22] - 公司组织董监高学习,排查信息披露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23] 信息披露问题 - 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1863万元存货 - 土地受限情况及10家合作社等关联法人[19] - 刘家河养牛场施工方变更未及时披露,公司将加强内控完善制度并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10家合作社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将整理资料审议并披露[20] 项目进展 - 西吴南区牛场加建4栋牛棚共10992.4平方米、2栋青储池共7254平方米、1栋牛粪棚3510平方米及2万平方米水泥硬化路面,总承包同意公司不再付款[16] - 刘家河4青储池未完工部分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上报金额约为247.58万元,公司协商后让其继续施工[18] 会议决议 -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21]
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0-30 19:24
监管处罚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监管局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 -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12] 违规事项 - 实控人李福成未及时报送10家合作社关联名单及说明,构成同业竞争[2][3][4] - 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1863万元存货 - 土地受限情况及10家合作社关联关系[5][10] - 刘家河养牛场项目变更施工方未及时披露[6][11] - 2024年1 - 3月及5月合作社购牛售牛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7][8][11] - 2023年11 - 12月公司划转资金至合作社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8][11] 整改要求 - 实控人需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2][3][4]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12] 人员处理 - 对李良、蔡琦、甄兰兰采取警示函并监管谈话措施,对邓重辉采取警示函措施[9] - 李良、蔡琦、甄兰兰需于2024年11月5日11:00到河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9] 其他信息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12] - 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13]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福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
2024-10-30 19:11
问题情况 - 10家合作社为福成投资集团及李福成控制,未及时报送关联信息[1] - 10家合作社与公司养殖分公司同业竞争,与承诺不符[2] 整改要求 - 责令李福成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4年11月30日前报整改报告并配合信披[2]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良、蔡琦、邓重辉、甄兰兰采取警示函并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
2024-10-30 19:11
财务与项目 - 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1863万元存货-土地受限情况[1] - 2023年年报未披露10家合作社与公司关联关系[1] - 2023年4月14日董事会通过刘家河养牛场项目预算1.88亿元[2] -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支付1700万元施工费后变更施工方,合同金额1.647亿元[2] 业务往来 - 2024年1 - 3月10家合作社向公司养殖分公司购牛2834.25万元[2] - 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向公司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万元[2] 资金划转 - 2023年11月24日起公司划转1.139亿元资金至6家合作社,12月31日前转回[2] 责任承担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良对以上事项承担全部责任[3] - 代行董事会秘书蔡琦对第一项负责[3] - 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对第二、三、四项负责[3]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
2024-10-30 19:11
业绩披露问题 - 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1863万元存货 - 土地受限情况[1] - 2023年年报未披露10家合作社与公司的关联关系[1] 项目与交易问题 - 2023年4月刘家河养牛场项目预算1.88亿元,5月变更施工方后合同金额1.647亿元未及时披露[2] - 2023年5月公司支付承德宏远建设集团1700万元施工费[2] - 2024年1 - 3月,10家合作社购牛2834.25万元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2] - 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售牛360.24万元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2] - 2023年11 - 12月,公司划转1.139亿元资金至合作社后转回未履行程序、未披露[2] 监管措施 - 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 - 公司需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 不服监管可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