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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7
核心观点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对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可依法解除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董事职务 股东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董事有权申辩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4] - 董事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离任公告需说明离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保障措施 对公司影响等 [5] 责任及义务 - 董事需在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完成工作交接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交接记录存档 [5] - 离职董事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5]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需履行不竞争义务 [6] - 离职董事需持续履行对公司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 直至相关信息公开 [6]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或终止 [6]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7] 责任追究机制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持股管理 - 董事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7]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股份转让限制 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7] - 离职董事需严格履行对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8] 适用范围及附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ST亚振: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对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3]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3] - 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情形时 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3] - 股东会可解除董事职务 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并允许被解职董事进行申辩 [3][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4]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五个交易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4] - 董事离职后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5] - 离职董事对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 [5] - 董事因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 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 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需遵守持股变动规定 [7] - 离职董事需严格履行对其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附则 - 本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制订 修订和解释 [8]
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9
核心观点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2]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时 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 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进行申辩 公司需提前通知并审议其申辩理由 [4]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4]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董事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移交文件资料印章物品 说明未完成事项及协助新任董事熟悉工作 [5]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6] - 对追责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6]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董事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需遵守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除外 [6] - 对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 数量 价格等承诺需严格履行 [6]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适用范围与附则 - 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 依照后者规定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苏州科达: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1
核心观点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信息 60日内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董事可因《公司法》规定情形被解除职务 股东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5] - 离职后仍需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 提交未完成承诺的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5] - 离职董事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与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 对追责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股份转让限制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适用范围与附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需及时修订 解释权归董事会 [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6 05:14
公司治理与会议决议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 应到监事7人 实到7人 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及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 应到董事9人 实到8人(1人委托表决) 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等五项议案 [6][7][8] - 董事会全票通过市值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三项新规 [10][11][12] 财务与合规状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通过 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2][8] -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变更、优先股股东变动及存续债券等重大事项 [1] - 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获通过 认定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业务风险可控 资金安全独立 [3][9] 信息披露与制度建设 - 半年度报告全文需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1] - 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强化市值管理规范化运作 [10]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体系 [12]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核心观点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出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或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时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任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进行申辩 [5]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5]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董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移交 由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交接过程 [6] 离职董事责任及义务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6][7] - 董事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7] - 董事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7]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 董事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离职董事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7]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 - 本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董事长涂荣主持会议 [1] - 应到董事9人 实到8人 董事李昌坤委托周鸿彦代为表决 [1] -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 报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 报告内容被认定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半年度经营实际 [2] 关联交易风险评估 - 董事会通过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 关联董事涂荣、高申保、周鸿彦、李昌坤回避表决 [2] - 报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 [2] 制度建设更新 - 全票通过市值管理制度(赞成9票)旨在规范市值管理行为 [3] - 全票通过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赞成9票)完善治理结构 [3] - 全票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赞成9票)优化信披流程 [4] 文件披露安排 - 全部审议文件及具体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3][4] - 公告强调文件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 [2]
海陆重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1]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 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需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 [2]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会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 独立董事辞任需说明需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2]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后2个月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3] -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离职董事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3]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4] - 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前 [4] - 因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董事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的股份变动除外 [6]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 [6]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制度附则 - 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7]
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辞职报告提交之日即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 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3] - 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任董事有权申辩 [3][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4] 离职董事责任及义务 - 董事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离职董事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5] - 因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 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董事责任追究机制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6]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持股变动规定(如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 [7]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12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4]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 董事离职适用情形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4]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4] 辞职程序规定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 报告收到之日生效 [4]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4][6]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4] 解职程序规定 - 股东会可于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当日生效 提案需提供解职理由或依据 [3][4] - 解职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 拟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辩 股东会需审议申辩理由后再表决 [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在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继续承担忠实义务 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6] - 离职后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6] - 需持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持股管理要求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除外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制度适用范围与效力 - 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制度 [6][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