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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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日为收到报告当日,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者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董事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任职文件、未结事务清单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任董事可能被启动离任审计,结果需报董事会 [2]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需继续履行,否则公司可追偿损失 [2] 离职董事的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三年内持续有效,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期限按公平原则综合判定 [3]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3]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拒绝提供文件将追责 [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任董事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4] - 异议董事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解除董事职务需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移交文件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未履行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保护持续至公开 [4] - 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5]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限制(如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附则 -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6]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离职,涵盖普通董事及独立董事 [1][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且提交当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2][5][6] - 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 [2][7] -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任董事享有申辩权,无正当理由解职可要求赔偿 [3][8][9]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11][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4][13][14][1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17]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19] - 持股变动承诺须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20][6][21]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规定,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22][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7][24][25]
正裕工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3] 离职类型与程序 - 离职类型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解任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时,需补选完成后生效 [6]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辞职董事补选,确保合规 [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8]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9]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的需解除职务 [9][10]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完成信息申报及移交手续 [11]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12]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义务至少延续2年 [13]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14][15] - 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犯罪将移送司法 [16]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7]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 [18]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19][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2][23]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8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2] 董事离职情形分类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 其中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日为收到报告日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4]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4] - 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 视为失职 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5]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6][7]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对未履行的公开承诺提交书面说明 包括事项细节、完成时间及计划 未履行将承担赔偿责任 [8]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记录存档 [9]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资料 [10][11]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刑责将移送司法 [12]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 [13][14]
海波重科: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当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2][5] -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30日内完成补选,涉及外部董事需评估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2] -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3]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由董事会秘书监交[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5] - 离职后禁止利用职务影响干扰经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5][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离职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7] - 异议董事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7]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7]
华宝新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董事离职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3]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5]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董事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者不得任职[6]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经理,破产清算完结未逾三年者不得任职[6]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不得任职[6] 移交手续与离任审计 - 离职董事需在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7]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董事可能触发离任审计[8]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9]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确保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运营,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10][11]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1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董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水星家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06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03 21:0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障治理结构稳定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 [1] 离职类型与程序 - 正常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健康原因等(未列举具体条款) [1] - 非正常离职情形包括违规、失职等(未列举具体条款) [1] - 辞职程序要求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原因及影响 [1][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1/3,辞职报告需继任者到任后生效 [2] - 免职/解聘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及时公告 [2]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董事需在生效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形成书面签字记录 [2] - 财务审计条款未展开说明具体内容 [2] 信息披露与继任安排 - 公司需完整披露离职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2] - 继任程序需快速启动,提名选举需符合章程及法律,独立董事比例需达标 [3] 保密与法律责任 - 离职董事需持续保密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具体期限由双方约定 [4] - 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从事竞争业务的范围/期限/补偿需合法协商 [4] - 违反义务造成损失的董事需赔偿,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
南京公用: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董事离职程序规范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需说明辞职时间 原因 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2] - 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专门委员会不符合构成要求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董事解任机制 - 股东会可通过过半数表决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 需提供解职理由并允许被解任董事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赔偿金额需综合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约定 [3] - 解任决议作出当日生效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3][4] 离职交接与义务延续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4][5] 持股限制与合规交易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转让限制 [7] - 持股变动需遵守25%比例限制 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7]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 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情况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规定事项按相关法规执行 [8]
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6 16:1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涵盖独立董事 [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3]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分为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辞职程序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 收到报告当日生效 特殊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5][6] - 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表决 需提前通知拟解任董事并保障申辩权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8][9]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11]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3][14][1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