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601038)
搜索文档
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经评估其在资质、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1] -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700人 [1] - 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客户238家 [2] 执业记录 基本信息 - 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2001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 [2] - 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1995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一定数量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20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2] -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近三年不存在相关违规受罚情况,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因西藏天路项目于2024年4月3日被西藏证监局给予监督管理措施,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因国投电力项目于2024年8月8日被财政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质量管理水平 - 年度审计中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4] - 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年审计中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 - 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 - 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点测试等,确保项目组按要求执行审计程序 [4] -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审计中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5] 工作方案 - 针对公司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收入确认等审计重点展开 [5] - 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详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5]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 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资质 [5] - 建立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后台支持团队,包括多领域专家,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支持 [5] 信息安全管理 -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 [6] - 信永中和制定系统性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审计中考虑对敏感信息等的处理并有效执行 [6]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 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相关计提及购买符合规定 [6][7]
一拖股份: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进行核对,未发现与审计的财务报表重大不一致 [3]。 审计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一拖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汇总表情况 - 一拖股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3] -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一拖股份公司的责任 [3] - 会计师事务所核对汇总表项目金额与审计时一拖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3] - 除审计财务报表和核对汇总表项目金额外,未对汇总表执行附加程序,汇总表应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更好理解业务情况 [4] 专项说明使用限制 - 本专项说明仅供一拖股份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5]
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国机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其具有合法证照,内控合理能控风险,风险管理无重大缺陷,与公司的金融业务无风险问题 [1][10] 国机财务基本情况 - 2003 年 9 月成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2024 年 8 月 29 日换发营业执照 [1] - 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是赵建国,有金融许可机构编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 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的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多项业务 [1] 国机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控制环境 - 由国机集团及其所属 25 家成员企业出资组建,以服务集团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等经营原则 [1] - 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有 11 个职能部门和 1 家河南分公司 [2] -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责任,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保证不相容岗位分离 [2] - 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遵循多项控制原则,每年梳理更新内控制度 [3][4] - 形成可持续内控管理框架,通过评价、审计等完善内控,每年开展风险评估 [4] 控制活动 - 信贷业务审批重点审查政策制度遵循性、申报材料要件和内容完备性 [4] - 结算业务分为收款、付款、内部转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成员企业资金安全 [5] - 投资规模不超资本净额 70%,范围限定在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遵循定期评价、监测原则 [5] - 取得多项外汇业务资格,有利于成员企业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 [6] - 通过内部审计和内控评价验证风险管理有效性,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6]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 内控环境好,能保证业务平稳运行和制度实施,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7][8] - 内控制度和措施覆盖全面,在多方面完善且贯彻执行较好 [8] 国机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经营情况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576,959.52 万元,负债总额 5,151,235.43 万元,净资产 425,724.09 万元 [8] -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108.91 万元,利润总额 33,701.91 万元,净利润 25,892.33 万元 [8] 风险管理情况 - 秉持稳健经营原则,遵守相关法规和章程,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重大缺陷 [8] 监管指标情况 - 资本充足率 12.27%,高于最低监管要求 10.5% [9] - 流动性比例 55.51%,不低于 25% [9] - 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 + 实收资本)之比为 50.06%,未高于 80% [9] - 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 0.00%,未超过资本净额 [9] - 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为 6.51%,未超过 15% [9] -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之比为 19.10%,未高于 3 倍 [9] - (票据承兑 + 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 83.90%,未高于资本净额 [9] - 承兑保证金存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为 1.13%,未超过 10% [9] - 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 55.58%,未高于 70% [9] - 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 0.67%,未高于 20% [9]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情况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机财务存款余额占公司各项存款余额比例为 3.87%,贷款余额为 0 万元 [9] - 存贷款业务按协议执行,价格公允,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9][10]
一拖股份: 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专项审计,将汇总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核对后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汇总表应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更好理解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1]。 审计情况 - 审计单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一拖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 一拖股份公司按相关要求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审计单位核对汇总表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文档未提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数据 [1]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涉及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多种往来形式,各企业期初、发生、偿还及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 [1][2][3] 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期初资金余额28,532,766.27元,发生额1,954,466.68元,期末资金余额30,487,232.95元 [5] 关联自然人 - 文档未提及关联自然人相关资金往来数据 [1]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涉及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往来形式,各企业期初、发生、偿还及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不同 [5][6] 其他说明 - 其他变动为2024年汇率变动及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并入一拖股份公司的影响金额 [6] - 2024年9月,一拖股份公司购买采埃孚中国持有的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资产交割等事项取得实际控制权并更名,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不再包含该公司 [6]
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绮汶)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绮汶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总体评价建议等内容 [1][2]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黄绮汶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有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律学士学位,是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上邦永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曾就职于多家机构,在财务等方面经验丰富 [1] - 报告期内,其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相关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未获额外利益,符合独立性任职要求 [1] 2024年现场工作情况 - 因任期短未开展现场工作,通过电话等与公司人员沟通,查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产品、经营等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便利 [2]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 2024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其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日参加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任前培训 [2] - 2024年12月30日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当选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等会议 [2] 总体评价和建议 - 独立董事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学习研究,参加履职培训,通过多种履职形式发挥作用,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
一拖股份: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2]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3]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 [3] 审计范围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2]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导致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 [2]
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8:49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方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和监事会认可 [1][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202.3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75,746.60万元 [1] -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0.2995元/股(含税),按现有总股本1,123,645,275股计算,合计拟分派现金股利336,531,759.86元 [1] - 若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 [1] -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5]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议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5] - 监事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监管机构相关指引要求,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
一拖股份: 一拖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8:4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司营业地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由监事会主席杨郁主持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1] 监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票5票同意 [1][2]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元(含税),总股本11.24亿股 [2]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全票5票同意 [2]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如实反映内控实施情况 [3] 后续程序 -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2][3]
一拖股份(601038)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27 17:48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183,924.08万元[7] - 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19.04亿元,同比增长3.21%[1] - 2024年度营业总成本为111.77亿元,同比增长3.85%[1] - 2024年度净利润为9.31亿元,同比下降5.97%[1] - 2024年营业收入为94.35亿元,较2023年增长2.05%[31] - 2024年净利润为8.44亿元,较2023年下降19.13%[31] 财务状况 - 2024年末资产总计146.91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6.32%[21] - 2024年末负债合计69.13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4.77%[23]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2.56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8.43%[23] - 2024年末货币资金3.13亿元,较2023年末下降65.45%[25] -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8.51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65.00%[25] - 2024年末长期借款6595万元,较2023年末下降67.02%[27] 现金流量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6亿元,较2023年增长15.13%[32]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23亿元,较2023年亏损减少34.17%[32]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36亿元,较2023年亏损减少2.89%[32] 关键审计事项 -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 - 应收账款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8]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9] 资产项目 -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58,405.45万元,减值28,178.47万元,账面价值30,226.97万元[8] - 存货年末原值147,262.4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9,784.52万元,账面价值137,477.88万元[9] 股东权益 - 2024年公司股本年初和年末余额均为1,123,645,275元[40][41] - 2024年公司资本公积年初和年末余额均为2,655,849,996元[40][41] - 2024年公司盈余公积年初为595,433,495.89元,年末为699,875,564.60元[40][41] - 2024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为1,540,248,936元,年末为2,218,749,266.26元[40][41] 会计政策与估计 - 财政部2024年12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并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151] - 公司对应收款项减值、存货减值等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评价[148][149][150] 税收政策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为15%,其他国内子公司为25%,海外公司按当地税率计缴[156] - 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2021 - 2025年进口相关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56] - 子公司华晨中国机械控股有限公司2023 - 2027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58] 其他 - 本期重要应收款项核销单项金额标准为大于100万元[51] -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单项资产投资预算金额标准为大于4,000万元[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