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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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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由董事会审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其他规定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2]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8]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担保审议标准 - 未达股东会标准,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7] 担保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7][8]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可在合营联营企业间调剂[9]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相关人员失职公司追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含数规定、冲突处理、解释权及生效修改规则[22]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5]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5]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3000万元[6]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0万元[6]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 - 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超上年净利润金额的50%[10] - 披露“以上”,实际业绩上浮超出不超50%的限制[10] - 披露区间,区间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10] - 披露“左右”,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10]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 -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10]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财务部门应查实原因并更正[13] - 存在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存在五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13]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五种[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其他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13]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1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14]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6-04 20:16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3] - 2025年6月3日审计委员会、6月4日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14]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9人,注会1780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超700人[5]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0.46亿元,审计业务30.15亿元,证券业务9.96亿元[5] -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4家,同行业11家[5]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7次、自律措施8次[7] 费用情况 -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348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9.43%[12]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6-04 20:16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内容为准[2][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4] 股本与股份 - 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净资产值47.0819169427亿元折为股本38.7亿股,余下计入资本公积[9] - 2018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3.98846153亿元,增资由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亿股,均为普通股[9] 公司治理结构 -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11][12] - 公司按规定设立纪委[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34]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董事会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37][38]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8]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4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5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52]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4]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5]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4 20: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0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5] - 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等多项内容[7][8] 登记与费用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1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地址在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 - 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19]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4 20:15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2025年5月30日发出,6月4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取消监事会后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3] - 废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 修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 表决结果 - 取消监事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4]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和制度[5]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4 20:1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发出,6月4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全票通过[3] - 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相关议案全票通过[7][8][10] - 续聘信永中和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全票通过[11]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全票通过[15] 后续安排 - 多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7][13]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29 19:4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6.58元/股,募资329,759.23万元,净额319,417.74万元[3] 资金情况 - 2025年5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7] - 截至2025年5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万元,存放金额不超2.5亿元[9] 资金支取规定 -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供清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