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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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6-18 17:46
担保情况 - 公司拟对宁波能源提供不超7亿元最高额担保,截至2025年5月31日已实际担保余额11.97亿元[2] - 金属香港拟对金属国际提供不超0.4亿美元最高额担保,折合人民币约2.87亿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已实际担保余额1.23亿元[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97亿元人民币、13.07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23%[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3亿及美元14.24亿,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77.35亿[19]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余额为美元1.26亿[19]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对联营企业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余额为美元2.71亿[20]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37.41亿,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82.29%[20] -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1.97亿、美元13.07亿,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48.23%[20] 子公司情况 - 宁波能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25%,本次担保金额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3.11%[7] - 金属国际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1.53%,本次担保金额0.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1.28%[7]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宁波能源总资产737,870.03万元,总负债540,488.51万元,净资产197,381.52万元[12]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宁波能源营业收入815,977.83万元,净利润8,184.00万元[12]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金属国际总资产9,571.26万美元,总负债4,931.96万美元,净资产4,639.30万美元[11][13]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金属国际营业收入7,573.69万美元,净利润7.37万美元[13] - 宁波能源和金属国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7][13] 其他 - 担保协议一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亿元[14] - 担保协议二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美元0.4亿元[1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担保事项[1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20]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8 17:4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8元(含税)[2] - 以49亿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8.232亿元(含税)[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24,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2025/6/25[2][5] 税收情况 - 不同股东类型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同[8][9][10][11] 方案审议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3日股东大会通过[2] 红利发放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7]
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28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人民币7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债务[1][2] - 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为金属国际提供0.4亿美元(约2.87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担保范围涵盖所有款项、义务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3][4]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宁波能源的累计担保余额达11.97亿元人民币,金属香港对金属国际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23亿元人民币[2][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宁波能源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煤炭、金属材料批发及进出口业务,2025年未经审计总负债540488.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3.25%[4][6] - 金属国际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5000万新元,主营锰矿贸易及船运业务,2025年未经审计总负债4931.9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51.53%[4][5][7] - 两家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无重大或有事项[6][7]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对宁波能源的担保协议由公司与建行朝阳支行签署,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三年,覆盖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1][7] - 对金属国际的担保协议由金属香港与汇丰银行新加坡签署,保证期间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担保范围包括多币种款项、利息及银行执行费用[3][8] 担保审批及累计数据 - 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9]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131.3亿元人民币及37.41亿美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82.29%[9][10] - 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77.35亿元人民币(含美元折算)及1.26亿美元,无逾期担保记录[9][10]
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艾芬豪矿业旗下卡莫阿-卡库拉铜矿暂停部分井下采矿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卡莫阿-卡库拉铜矿暂停部分井下采矿事件进展 - 卡库拉地下矿山因矿震暂停井下作业 卡库拉西区已于2025年6月7日恢复作业 东区将尽快重启采矿并专注于井巷开拓工程 [1] - 卡库拉远东区新采区开拓工程预计2026年第二季度完工 东区抽水作业计划2025年8月启动 第四季度完成 [1] 卡莫阿-卡库拉铜矿生产运营情况 - 一期和二期选矿厂当前以50%综合产能运行 处理地表矿堆矿石 随着西区采矿恢复将逐步增加供矿并推进产量爬坡 [2] - 卡莫阿地下矿山及三期选厂未受影响 持续正常运营 现场冶炼厂计划2025年9月投运 10月产出首批阳极铜 [2] 矿震原因调查与产量调整 - 初步调查显示矿震源于卡库拉东区高岩石采出率区域 二次采场下沉型屈服变形导致应力传导至矿柱 地质因素可能加剧变形 [3] - 2025年铜产量指导下调至37万至42万吨(精矿含铜金属量) 原2026年60万吨产量目标已撤回 [3]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艾芬豪矿业旗下卡莫阿-卡库拉铜矿暂停部分井下采矿的进展公告
2025-06-12 18:45
生产进度 - 卡库拉西区井下工作2025年6月7日恢复,东区尽快重启采矿作业[1] - 卡库拉矿山东区2025年8月开展抽水作业,四季度完成[1] - 卡库拉矿山远东区新采区开拓工程预计2026年二季度完工[1] 产能与产量 - 卡莫阿 - 卡库拉铜矿一期和二期选矿厂约50%综合产能运行,2025年剩余时间推进产量爬坡[2] - 2025年卡莫阿 - 卡库拉铜精矿含铜金属量生产指导调整为37万至42万吨[3] 新设施运行 - 矿山现场冶炼厂预计2025年9月运行,10月出产第一批阳极铜[2] 目标调整 - 公司撤回Kamoa - Kakula铜矿2026年约60万吨铜产量目标[3]
中信金属:艾芬豪矿业已撤回Kamoa-Kakula铜矿2026年约60万吨铜产量的目标
格隆汇· 2025-06-12 18:43
卡莫阿-卡库拉铜矿运营恢复进展 - 卡库拉西区井下作业已于2025年6月7日恢复,东区将尽快重启采矿作业并专注于井巷开拓工程以打通新采区通道 [1] - 卡库拉远东区新采区开拓工程预计2026年第二季度完工,抽水作业与开拓工程将空间隔离实施 [1] - 卡库拉东区抽水作业计划2025年8月启动,预计第四季度完成 [1] 选矿厂及冶炼厂运营情况 - 一期和二期选矿厂当前以约50%综合产能运行,处理地表矿堆矿石 [2] - 随着卡库拉西区采矿恢复,选矿厂将在2025年逐步提升产量并由西区矿石补充供矿 [2] - 卡莫阿地下矿山及三期选厂未受影响,持续正常运营 [2] - 现场冶炼厂预计2025年9月启动运行,10月产出第一批阳极铜 [2] 矿震原因调查及生产指导调整 - 矿震源于卡库拉东区岩石采出率过高区域,二次采场下沉型屈服变形导致应力重分布至矿柱 [3] - 采空区回填可能缓解部分应力影响,但不良地质因素或加剧矿柱变形 [3] - 2025年铜产量指导下调至37万至42万吨(精矿含铜量),撤回2026年60万吨产量目标 [3]
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11 17:31
会议议案 - 议案一: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后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4][5] - 议案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五项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8] - 议案三: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符合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的规定[10][11] 会议组织与议程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4:3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5] - 会议议程包括宣布会议开始、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或提问、现场投票及计票环节、宣布议案表决结果等[5] - 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办理签到手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提问环节时间合计一般不超过30分钟[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6]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9.96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36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6] - 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7][8] -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XXX万元(具体金额未披露)[9]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6-11 17: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6月20日14:30于北京朝阳区京城大厦召开[9] - 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 - 15:00[9] - 股东及代表发言不超5分钟,发言及答询环节合计不超30分钟[5] - 出席现场会议需会前30分钟签到[4]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 议案内容 - 议案一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10][13] - 议案二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14] - 议案三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16] 信永中和情况 - 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16]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0.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17] -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4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17]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7] - 公司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700人[1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等[17] -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5次等[17] - 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2家[19] 费用相关 -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2025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用348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9.43%[21]
A股贸易板块持续走强,厦门信达一字涨停,远大控股、云维股份、中信金属、汇鸿集团跟涨。
快讯· 2025-06-06 09:50
A股贸易板块表现 - 贸易板块持续走强 [1] - 厦门信达一字涨停 [1] - 远大控股、云维股份、中信金属、汇鸿集团跟涨 [1]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20: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按特定项确定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13][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4]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24][21]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拟审议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低息提供资金等[29]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部分按法规执行[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