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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6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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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2 16:30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2016年7月14日核准发行20000万股普通股,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0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时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8][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7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80]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3] -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召集人[93] 公司利润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之比不应低于10%[10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4]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0-12 16:30
报告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通常无须审计[10]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预告[13] 合同与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条件需披露[19] - 与关联方交易满足金额条件需披露[20][2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提供担保等超一定比例需披露[24] 内部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应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人员[37]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牵头工作[39] 信息披露方式与时段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45] - 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46][47] - 非直通公告需上交所事前审查[47] 内部信息收集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按时间提交总结和计划[50] - 敏感事项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备[50] 信息报告与通报 - 重大信息责任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52]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55] - 董事长应督促通报监管文件[55] 信息披露原则与管理 -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等[62]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2] - 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媒体沟通[70] 舆情管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对舆情统一领导、组织[7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77] - 内审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8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原制度终止[82][8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2]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2 16:30
担保适用范围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遵守规定[2] - 可为互保、业务往来、控股子公司、关联人担保,不为经营恶化和信誉不良主体担保[7]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申请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7] - 责任人调查核实资料,评估利益和风险[8][9] - 审批经财务、法务等部门审核,董事会讨论,必要时股东会审议[11][12] 特殊担保审议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5]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6]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按资产负债率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3] - 对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额度预计,任一时点余额不超审议额度[1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4]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有关人员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4] - 董事会年度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9] - 督促被担保人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偿债[19] 违规责任与处理 - 董事违规作担保决议致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担责(明确异议除外)[23] - 人员擅自越权签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3] - 发生违规担保及时披露,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23] - 担保业务责任人怠于履职致损失可视情节处分[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4月26日相关制度终止[26]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2 16: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信息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十一项[6][7] 人员与时间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7]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8]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项[10]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渠道有公司网站专栏等[9] - 交流方式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10] 工作规范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并及时答复反馈信息[11] - 沟通中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1] - 为中小股东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2] 会议与调研要求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4] - 接受调研时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 调研事后应形成书面记录,审核文件并处理问题[16] 信息记录与回复 - 详细记载特定对象活动信息并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收到投资者提问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回复[17]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8] 报告与档案管理 - 不得出资委托发表片面分析报告,委托发表需注明[1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1][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10-12 16:30
股东权益及变动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等相关人员及主体适用管理办法[3] - 权益股份达5%以上或变动涉及相关情形需公告[6]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股份转让与减持 - 大股东等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不超三个月[9]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千股可全转[18] - 新增股份转让按不同限售条件计算[19]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不超25%[20] 增持规定 - 30%以上股东首次增持应通知并公告[11] - 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有增持限制[12] 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4]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4] 减持约束条件 - 累计现金分红低、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时特定主体不得按特定方式减持[16] 管理办法实施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办法终止[25][26]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0-12 16:30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公司应提供便利支持[2] -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召开条件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7]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决议规则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9] - 通讯作决议需书面投票,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10] 会议文件管理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1]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11]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12 16:30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近3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履职 - 被采取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10] - 出现工作制度规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10]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1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12 16:30
高管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完善治理、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定与考核[4] - 高管实行年薪制,收入含固定、绩效、奖励薪酬[6] - 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公司效益等确定[6] - 经营变化时可调整薪酬,报董事会批准[15]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12 16:30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审部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内审部门负责人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并送审计委员会[20] 审查内容与周期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审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内部控制情况[18] - 至少每半年审查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8] - 每年实施进出口活动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内部审计[18] - 每年开展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内部审计[18] 审计流程 - 审计实施三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23] - 审计小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小结并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27] - 被审计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计划[27]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27] - 内审部门依据审计报告等进行后续审计[28] 审计档案 - 审计档案自项目完成年度后至少保留五年[31] - 内部审计人员按原则归档[30] - 审计档案范围包括立项类、证明类、结论类和备查类材料[30] 监督与奖惩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6] - 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公司可给予奖励,违规的给予处分[33] - 阻碍审计工作的被审单位或人员按规定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33]
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2 16:30
交易原则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从事投机交易,不得用募集资金[4] 套期保值业务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等进行套期保值[5]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0] 内部控制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12] - 公司应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2] - 公司优先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3] 风险处理 -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等紧急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18] 业务流程 - 公司相关部门应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变化并评估风险敞口[14]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业务部门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多部门会签,由董事长决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6]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7] 报告内容 - 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交易目的、品种、规模等内容及止损限额设定[18] 核算披露 - 公司按相关会计准则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21]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开展交易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23] - 日常监管中上报虚假信息等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