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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6亿余元,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死缓(附简历)
新浪财经· 2026-01-13 15:26
案件判决与涉案金额 - 原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经审理查明,郑建华在2003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3][8] - 郑建华在2007年至2008年间,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3] - 郑建华在2018年上半年,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3][8] - 郑建华在2015年至2021年间,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9] 公司人事与调查时间线 - 郑建华自2017年8月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6][11] - 2021年7月,郑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9] 涉案人员职业履历 - 郑建华职业生涯长期服务于上海电气体系,自2001年起历任上海电机厂、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核心子公司及集团总部的高级管理职务 [5][6][10][11]
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死缓
券商中国· 2026-01-13 15:19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判决罪名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 [1] 涉案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1]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1]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1]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 - 法院认定郑建华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 [2]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其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2]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
挪用公款至案发尚有7亿未归还,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13 14:52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法院判决其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1] 涉案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3]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3]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3]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法院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 [3]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 - 郑建华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3]
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超7亿元未归还,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基金报· 2026-01-13 14:51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郑建华所涉罪名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1] 具体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1]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1]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1]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 - 法院认定郑建华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 - 郑建华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2]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
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超7亿元未归还,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基金报· 2026-01-13 14:47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2]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 - 2003年至2021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4] - 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5]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5] - 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5] - 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5]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5]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上海证券报· 2026-01-13 14:44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法院对郑建华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进行数罪并罚,作出上述最终判决 [1] 具体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1]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1]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1]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 - 法院认定郑建华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 [2] - 量刑时考虑到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2]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新浪财经· 2026-01-13 14:26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同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 - 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涉案公司及追缴事项 - 案件涉及公司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1] - 法院判决对郑建华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1]
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至案发超7亿元未归还,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新京报· 2026-01-13 14:16
案件判决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判决罪名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1] 涉案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1]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215万元 [1]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人民币7亿余元未归还 [1]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 法院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 - 法院认定郑建华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其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 [2]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
2025年1-11月中国风力发电量产量为9499亿千瓦时 累计增长9.6%
产业信息网· 2026-01-13 10:57
行业核心数据 - 2025年11月中国风力发电量产量为1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 [1] - 2025年1-11月中国风力发电量累计产量为9499亿千瓦时,累计增长9.6% [1] 相关上市公司 - 风力发电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包括:金风科技(002202)、明阳智能(601615)、运达股份(300772)、上海电气(601727)、中材科技(002080)、节能风电(601016)、泰胜风能(300129)、东方电气(600875)、湘电股份(600416)、天顺风能(002531) [1] 数据来源与参考报告 -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1] - 行业分析参考了智研咨询发布的《2026-2032年中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竞争策略及未来发展潜力报告》 [1]
鼓楼聚能 储见未来
扬子晚报网· 2026-01-12 20:11
行业活动与政策导向 - 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在南京主办“储能+融合发展供需对接会”,聚焦产业供需协同、技术创新与融合发展,吸引超过400家储能及智慧能源管理领域企业参与 [1] - 会议期间正式发布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舒印彪指导作序的《储能先进技术及应用指南2025》,并围绕“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开展主旨演讲 [3] - 与会企业家就储能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储能消防安全标准、“人工智能+”储能等前沿话题进行探讨与资源对接 [3] 区域产业发展与招商策略 - 南京市鼓楼区凭借“平台+链主+载体+场景+政策”五大维度优势,吸引能源电力总部及研发类企业集聚发展 [5] - 鼓楼高新区已常态化开展“高兴Link”供需对接沙龙,自去年11月以来已举办8期(每周1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帮助企业对接资源并解决实际问题 [6] - 在“能汇鼓楼,绿动高新”主题沙龙中,16家对绿色低碳(智能电网)产业感兴趣的企业参与,并就业务合作、央国企资源对接及落地布局需求进行深入讨论 [6] 企业动态与投资布局 - 江苏中城润清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落户鼓楼区,该公司专注电网侧储能及氢氨醇技术研发和清洁低碳能源投资运营,致力于打造“技术创新+场景落地”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 [9] - 该项目是上海电气(601727)加码投资鼓楼区的重要投资,公司董事长表示,看中鼓楼区能源电力领域央国企集聚的优势,并在此布局全新储能业务板块以加速培育新动能 [9] - 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指出,选择在鼓楼区举办活动是因其优渥的产业环境,从活动落地、需求对接到项目落地,鼓楼区正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逻辑“闭环”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