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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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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达到标准须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0] - 规则涵盖放弃权利等交易定义[51]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5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5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公司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54]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普通股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对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股东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9]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所缺名额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9] - 股东会上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次选举[9]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权数相等,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10]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就该等候选人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其他规定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本实施细则[12]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董高人员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完毕或未完毕均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年末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违规责任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造成损失需担责[15]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渠道管理控股子公司[2] - 推选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任职权限[4] - 子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6] 子公司监督 - 对控股子公司投资规模、资产等实施监督[8] - 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子公司每月或季度递交报告[8][10] - 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等监督制度[17] 子公司规划与制度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2] - 信息披露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4] - 建立经营激励约束和绩效薪酬管理制度[20]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不能履职可指定他人代行[4] 委员提名与撤销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会议召开与决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职权暂停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管理原则与负责人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5]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6] 工作内容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多方面素质和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2] 信息披露与回复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3] - 对于投资者问题,按信息性质准确回复或委婉谢绝[13] 特殊会议与调研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证券部负责相关工作[14][15]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形成书面记录[16] 信息保密与核实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7]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8][19] 接待程序与限制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等,重要接待应作记录[19] - 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时,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须拒绝回答[20] 活动时间与信息使用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泄露未公开信息应立即公告[21] 档案管理与便利服务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为中小股东等提供便利,做好信息隔离[22] 活动记录发布 - 证券部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23]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和子公司[3] 决策与责任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工作[5]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对设计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价[8]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9] 缺陷分类与认定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0] - 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0] - 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最终认定[12] 报告相关 - 内部审计部编制内控评价报告[13] - 需经经理层审阅等批准后披露或报送[13] - 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13]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13] - 次年第一季度提交董事会,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3] 其他 -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资料保存十年[13] - 内部审计部起草,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4] - 存放于公司档案室,更新版本取代原有版本[17] - 分发至公司各职能部门等[18]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6] 后续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离职后两年内有效[11]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不得泄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7] 登记与审批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决定需填审批表,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10] 材料保存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3 19:16
名称变更 -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1]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4] 管理制度 - 修订并制定28项管理制度,其中1 - 11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2][54][55] 章程修订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替换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 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删除,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5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