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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1 -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1 . | | --- | --- | --- | --- | | | D | | | | - . | œ | C œ | 1 | | | | | |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 2002 年 6 月 21 日成立的上海北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 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1011400061425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北特科技集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工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因相关人员发生渎职、 失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责任人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 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事项的调查,董事会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和追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包括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北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