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特科技(603009)
icon
搜索文档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普通股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对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股东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9]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所缺名额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9] - 股东会上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次选举[9]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权数相等,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10]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就该等候选人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其他规定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本实施细则[12]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董高人员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完毕或未完毕均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年末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违规责任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造成损失需担责[15]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渠道管理控股子公司[2] - 推选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任职权限[4] - 子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6] 子公司监督 - 对控股子公司投资规模、资产等实施监督[8] - 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子公司每月或季度递交报告[8][10] - 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等监督制度[17] 子公司规划与制度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2] - 信息披露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4] - 建立经营激励约束和绩效薪酬管理制度[20]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不能履职可指定他人代行[4] 委员提名与撤销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会议召开与决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职权暂停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管理原则与负责人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5]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6] 工作内容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多方面素质和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2] 信息披露与回复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3] - 对于投资者问题,按信息性质准确回复或委婉谢绝[13] 特殊会议与调研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证券部负责相关工作[14][15]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形成书面记录[16] 信息保密与核实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7]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8][19] 接待程序与限制 - 实地拜访投资者接待程序包括来访信息确认等,重要接待应作记录[19] - 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时,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须拒绝回答[20] 活动时间与信息使用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泄露未公开信息应立即公告[21] 档案管理与便利服务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为中小股东等提供便利,做好信息隔离[22] 活动记录发布 - 证券部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23]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和子公司[3] 决策与责任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工作[5]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对设计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价[8]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9] 缺陷分类与认定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0] - 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0] - 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最终认定[12] 报告相关 - 内部审计部编制内控评价报告[13] - 需经经理层审阅等批准后披露或报送[13] - 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13]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13] - 次年第一季度提交董事会,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3] 其他 -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资料保存十年[13] - 内部审计部起草,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4] - 存放于公司档案室,更新版本取代原有版本[17] - 分发至公司各职能部门等[18]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6] 后续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离职后两年内有效[11]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 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 ...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3 19:16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母、子公司之 间业务协同效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名称"上 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 由 "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CO.,LTD. " 变 更 为 "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