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搜索文档
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2025-10-13 19:30
独立董事资格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等[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其他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6]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0-13 19: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初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换届选举工 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靳坤 先生、靳晓堂先生、张 ...
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2025-10-13 19:3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部分持股及任职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属特定情形者不具独立性[2] 候选人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未超三家[4] - 被提名人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提名人是公司董事会[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5]
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包维义)
2025-10-13 19: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包维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合规条件 - 被提名人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资格及5年以上全职相关经验[4]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3 19: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月29日14点30分在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召开[3] - 网络投票10月29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 - 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等多项议案[8][9] 选举信息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9] - 董事候选人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25]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16] - 登记时间为会前5个工作日8:30 - 11:30、14:00 - 17:00[18] - 会议联系人邹女士,电话021 - 62190266 - 666,邮箱touzizhe@beite.net.cn[18]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3 19:30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11时40分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书面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公司变更 - 拟变更公司中文名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3] - 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拟全面修订《公司章程》[3] 表决情况 - 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3 19: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与会董事 一致推举靳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母、子公司之 间业务协同效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 同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普通股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对两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股东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与持股数乘积计算[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9]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所缺名额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9] - 股东会上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次选举[9]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获投票权数相等,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10] - 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就该等候选人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10] 其他规定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本实施细则[12]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达到标准须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0] - 规则涵盖放弃权利等交易定义[51]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5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5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公司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