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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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2025-10-13 19:30
独立董事资格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等[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其他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6]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0-13 19: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初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换届选举工 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靳坤 先生、靳晓堂先生、张 ...
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2025-10-13 19: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倪宇泰为上海北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北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北特科技(6030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包维义)
2025-10-13 19: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包维义为上海北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3 19:30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9 日 至2025 年 10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3 19:30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11时40分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书面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公司变更 - 拟变更公司中文名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3] - 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拟全面修订《公司章程》[3] 表决情况 - 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北特科技(603009) - 北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3 19: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与会董事 一致推举靳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母、子公司之 间业务协同效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 同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任职[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提前离任应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27] - 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27]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27]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8] - 特定事项需出席会议过半数同意实施[29] 公司支持 - 指定部门协助履职[32] - 保障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6][37]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达到标准须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0] - 规则涵盖放弃权利等交易定义[51]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5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5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公司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