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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6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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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关于免去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5-12-22 17:15
会议相关 - 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 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1] 公司策略 - 拟取消监事会,职责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 全体代表同意免去杨晓明和吴彬彬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1]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2-22 16:00
募集资金情况 - 2019年12月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96.61万元[14]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320.53万元[14] - 募集资金剔除利息收入节余33,276.08万元,利息收入8,977.96万元,资金节余共42,254.04万元[14] - 拟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29日14时在成都燃气总部大楼召开[11] - 股东及代表发言不超5分钟[7] -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9] 公司治理变动 - 拟取消监事会,职责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9] - 2025年12月22日免去两名职工监事职务[19] 章程变更 - 《公司章程》等变更待核准,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登记[1] - 相关事项已审议,全文2025年12月18日刊载[1]
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9 19:45
公司财务操作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办理了一笔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手续,该笔存款本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人民币217.22万元 [2] - 该笔结构性存款最初于2025年9月25日续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0.85%至2.30% [2] -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2]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5-12-19 16:00
资金管理 -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同意用最高4.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在成都银行续存4亿元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率0.85%-2.30%[2] - 2025年12月19日4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获利息217.22万元[2] - 截至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未到期余额为0元[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2-18 02:3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3]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总部大楼2楼207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全天 [4]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 9:30-11:30 13:00-15:00 [4]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9:15-15:00 [4] - 股权登记日与原通知保持不变 [5] 临时提案情况 - 提案人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 提案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6.9%的股份 [1]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了原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1] - 提案人于2025年12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给股东大会召集人 [1] - 股东大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临时提案予以公告 [1] - 除增加的临时提案外 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2] 提案具体内容与相关安排 - 临时提案内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成都市市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附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 提案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2] - 议案1至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 - 相关议案内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及2025年12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 [5] -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 [5] - 本次股东大会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5]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5]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5]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7 22: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2月17日晚间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2]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7 18: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九人等[4][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会议变更与地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12]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也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4] 股东权利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会议记录与计票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普通决议由过半数有效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3]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6]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2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30]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7 18: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12] - 特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董事长召集临时会不受限制[14]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地点等需提前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方式参会视为出席[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可用[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部分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关联关系与表决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和代理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1] 其他规定 - 注册会计师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先根据草案决议,出具后再正式决议[2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1]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22] - 董事应依照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23]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3]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25] - 本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适用[25] - 本规则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17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88889万元[11] - 已发行股份数为8888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成都城建投资持股41%,华润燃气持股36%,港华燃气持股13%,成都城市燃气工会持股10%[17][18] - 2018年1月工会代持的8000万股还原至1334名自然人股东[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公司收购股份后按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公司治理结构 - 党委每届任期5年,领导班子7人,设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35]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18]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工会主席1名[14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股同权[41]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等权利,需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42][47] 重大事项决策 - 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超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决议[56][59][6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8]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20%[16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1][192][19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8][200]
成都燃气(603053) - 成都燃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2-17 18: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等议案[1] - 拟免去霍志昌、赵青海、白宏磊先生监事职务,《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三届监事会仍履行监督职能[3] 股东与股份 -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等四家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80,000,持股比例100%[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889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工会将8000万股代持股份还原至自然人股东持有[9] 党委与纪委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五年,党委领导班子7人[11][25] - 公司党委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机部分,发挥领导作用[11]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12] 股东权益与合规 - 股东可依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查阅复制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12][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13][14]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进行合规管理,防控合规风险[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6] - 股东会会议可现场、网络、电子通信方式召开,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24][86]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90]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34] - 满足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5]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子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况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9]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3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7]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