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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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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多渠道多方式沟通,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5] - 来访人员参观需预约,避免获取内幕信息[6] 会议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定期报告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7][8]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13] 人员与档案管理 - 相关方有义务协助工作,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 可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17]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风险分类 - 公司风险分为战略、经营、财务和法律风险[5] - 按盈利机会,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按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8][9] 风险管理防线 -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会为第三道防线[12] 风险信息收集 - 收集战略风险信息需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等及宏观经济政策等[17] - 收集财务风险信息要关注公司获利等能力指标及成本核算等业务流程[17] - 收集经营风险信息应关注公司产品结构等及业务流程运行情况[17] - 收集法律风险信息需关注公司法律环境等方面信息[18]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公司实行稳健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接受程度为“低”类[21] - 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经营、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目标[22] 风险分析与应对 - 风险分析从发生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影响程度分析排序,确认重要和一般风险[25] - 公司根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判断风险重要程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26] - 公司风险应对方案有规避、减少、分担和接受风险四种[29] -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应考虑对风险的影响、成本收益、机遇风险等因素[29]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 公司针对各类或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含具体目标、组织领导等内容[31] 内控方案与措施 - 公司依据经营与风险策略一致等原则制定内控方案,对重大风险全流程控制[33] - 公司内控措施包括建立授权、报告、批准等多项制度[34] 方案实施与沟通 - 公司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35] -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为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37] 监督与改进 - 各部门定期自查检验风险管理工作并报送报告[37] -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总结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37]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控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负责配合审计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 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投资管理关系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 事项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行政、人事、业务、财务、投资、资产、法务、物业等事 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填写档案并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存档至少保存10年以上[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23] 责任与制度 - 知情人有保密责任,控制在最小范围[17]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18]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生效后按规定执行[20][21]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公司关联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10-30 16:4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获连任或续聘、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 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资产范围与减值测试 - 制度适用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3] -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且金额5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单独减值测试[12] 坏账准备计提 - 应收非关联方款项结合实际和经验计提专项坏账准备[13] - 应收关联方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13] 资产减值准备 - 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调整存货跌价准备[15] -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检查判断减值迹象[19][25][28]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再转回[23][26][30][34][37] - 在建工程特定情形需估计可收回金额[29] 资产清查与审批 -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年末组织全面资产清查[39] - 不同金额范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不同层级审批[42] 资产核销与披露 - 申请核销资产书面报告需含相关内容[44]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应在定期报告披露[45] 办法制定与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负责解释[47][48]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 各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