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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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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制度目的 -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4] 接待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5] 沟通内容 - 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接待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培训指导[10][11]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发布文件前需知会公司[13][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业绩快报和预告披露前10日不开放来访[15] 责任规定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人员应担责[17]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全转[4]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信息[12] 减持及强制执行披露 - 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完成或未完成2日内报告公告[12][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制度目的与适用人员 - 制度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董事、高管、分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4]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四种从轻或免处[3][4][5] 追究形式与处理主体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7][12] - 由董事会负责,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经济处罚与报告参照 - 特定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7]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差错追究参照执行[9]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2] 信息界定 - 所指信息包括定期报告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无依据报送要求应拒绝,依法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3]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违规使公司受损依法处理[5]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内部控制原则与架构 -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遵循五项原则[4] - 内部控制体系按五项要素建立[1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批内部控制重大事项[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和组织评价[10] - 经理层组织建立实施并审批标准更新[11]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11] - 审计部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11] - 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内控建设[12] 标准修订 - 六种情况发生时应修订完善内控标准[17] - 职能部室和分子公司提申请,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修订[23] - 重大变化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更新发布[23] 文档记录与监督 - 各单位实施内控记录保存相关文档[26] - 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内控管理和监督重点[28] - 公司分级开展内控监督,涵盖多要素[29] - 运用工作研讨等方法监督内控情况[35] 评价与考核 - 内控评价参照相关办法执行[36] - 总经理办公室和审计部组织考核[38] - 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评依据[40]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多渠道多方式沟通,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5] - 来访人员参观需预约,避免获取内幕信息[6] 会议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定期报告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7][8]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13] 人员与档案管理 - 相关方有义务协助工作,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 可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17]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风险分类 - 公司风险分为战略、经营、财务和法律风险[5] - 按盈利机会,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按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8][9] 风险管理防线 -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会为第三道防线[12] 风险信息收集 - 收集战略风险信息需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等及宏观经济政策等[17] - 收集财务风险信息要关注公司获利等能力指标及成本核算等业务流程[17] - 收集经营风险信息应关注公司产品结构等及业务流程运行情况[17] - 收集法律风险信息需关注公司法律环境等方面信息[18]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公司实行稳健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接受程度为“低”类[21] - 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经营、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目标[22] 风险分析与应对 - 风险分析从发生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影响程度分析排序,确认重要和一般风险[25] - 公司根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判断风险重要程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26] - 公司风险应对方案有规避、减少、分担和接受风险四种[29] -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应考虑对风险的影响、成本收益、机遇风险等因素[29]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 公司针对各类或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含具体目标、组织领导等内容[31] 内控方案与措施 - 公司依据经营与风险策略一致等原则制定内控方案,对重大风险全流程控制[33] - 公司内控措施包括建立授权、报告、批准等多项制度[34] 方案实施与沟通 - 公司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35] -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为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37] 监督与改进 - 各部门定期自查检验风险管理工作并报送报告[37] -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总结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37]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控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负责配合审计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 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投资管理关系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 事项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行政、人事、业务、财务、投资、资产、法务、物业等事 务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 ...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6: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和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