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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须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特定内容并签字[25][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20:00
会议召开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以上提议可召开[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7]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过半数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8] 决策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6] 表决与保存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9:59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按规定离职[5][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9]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情况 - 本制度2025年10月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8]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投资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资产购置或出售所涉及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且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3] - 每年总经理组织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董事会审查通过和股东会批准[15] 决策机构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9] -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17]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19][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等审核[20] 投资实施与监督 - 短期投资由投资部门预选和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按审批程序实施[22] - 长期投资经投资部门初步评估、调研论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实施[24] -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监督长期投资项目运作,财务部门协同投入资产,投资部门编制计划并监督[25] 子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参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还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8] - 子公司股东代表由董事长授权,董事、监事由董事长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聘任[29][30] - 委派员工按不同岗位和会议要求定期述职,报告子公司情况[30]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对子公司审计[32][33][37]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规定,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33][38]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35] - 子公司设信息披露员负责信息沟通[36]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38] - 重大事项涉及金额指公司合并报表后对外交易涉及金额[38]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执行决策程序[3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8] - 本规则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3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其他 - 公司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10月[39]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4] 召集人相关 - 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5] - 委员会召集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会议通知[9] 委员履职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0] - 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不足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0] 会议召开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通讯召开[10] 会议记录与规则施行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1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问题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6] - 应建立制度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等方式与公司共用资产影响资产完整性[8]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限制人员履职[8]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 - 应督促财务公司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12]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2]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20]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0]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5] - 应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5]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应提供履约担保[25]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25]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6]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27]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7] 股份权益变动规则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14] -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22] -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22] -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达或超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可免于发出要约[22] - 两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可先增持后申请要约收购豁免[23] 其他规定 - 应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从事相同相近业务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 - 行为和信息披露接受证券交易所日常监管[29] - 本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9:59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 工作安排 -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4] 接待对象 - 接待和推广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沟通机制 - 公司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投资管理部专人接听咨询电话[6][7] 信息披露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投资管理部存档资料[11][12]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9:5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人数及股份总数前,登记终止[15]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