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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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问题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6] - 应建立制度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等方式与公司共用资产影响资产完整性[8]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限制人员履职[8]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 - 应督促财务公司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12]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2]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20]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0]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5] - 应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5]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应提供履约担保[25]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25]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6]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27]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7] 股份权益变动规则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14] -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22] -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22] -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达或超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可免于发出要约[22] - 两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可先增持后申请要约收购豁免[23] 其他规定 - 应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从事相同相近业务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 - 行为和信息披露接受证券交易所日常监管[29] - 本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9:5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人数及股份总数前,登记终止[15]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与关联方有任何 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五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4] - 解聘董秘有特定情形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任职要求 - 担任董秘需具备相关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5] - 董秘及候选人需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5] 职责与报告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10][11] - 董秘应提交年度或离任履职报告书[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长审批[5]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超10%但不超30%(含),报董事会审批[7] - 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或达标准后又融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对外担保审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合同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分别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22] 审批时限 - 已获批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获批后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2] 担保展期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2] 信息披露 - 对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27]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应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表决[21] 子公司担保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除外[25]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9]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1]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2]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9:59
信息制度 - 2025年10月制定信息发布制度[1] - 制度规范可能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发布[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秘负责相关事宜[3] - 董事等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流程要求 - 宣传文件经投资管理部、董秘审核签发[3] - 报送信息需填审批表,经部门和董秘批准[5]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3] - 未经授权个人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4] 违规追责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6]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第四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会议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 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绍 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一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N 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 ...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9:5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公司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