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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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60322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3] - 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10]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4]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等多项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5][6][7][8]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9] 股东权益 - 2025年11月12日A股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11]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管理架构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9]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0] 管理对象与目标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8]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4][5]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8] 日常工作 - 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含组织活动、研究规则、培训指导等[11][12]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熟悉公司、法律、金融等素质技能[14] 部门协作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要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准确资料[15][16] 活动与信息披露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相关负责人需参加[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9]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注重用互联网提高效率[19]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举行专门培训[21] - 各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披露事项[21] - 信息披露应执行相关制度,保证一致性和统一性[21]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做好登记,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避免活动[22] 致歉情形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3]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六项主要职责[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及评估[9][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并出具意见[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两月内召开[16]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17] - 拒绝或三十日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19]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获批发行7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455.4319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52,455.4319万股,每股面值1元[7][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1]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8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97]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符合条件时公司应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业务概况 -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为对二甲苯、PTA、MEG和短纤[3] - 期货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3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3] 审议规则 - 套期保值业务特定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6] 风险披露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达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8] 组织管理 - 成立由董事长等组成的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运作[13] - 期货交易由产业研究部统一管理和执行[15] - 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汇与入账,审计监督部进行合规检查[16] 操作流程 - 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董事长审核授权[19] - 期货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提交组长批准[21] - 产业研究部申请出入金,董事长核准,财务部调拨备案[21] - 期货交易员按批准方案开展交易[21] 其他规定 - 业务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23] - 期货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部分档案至少10年[25][26] - 越权操作者承担个人责任[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4] 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专项意见[10]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2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履职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费用承担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3] -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8][9] - 战略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委员(含二人)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1]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2] - 以传真方式作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3]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董事会决议可撤销其职务[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12] - 应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4]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应向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处理[14]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参会人员需签名[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因委员原因人数少于三人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三人时暂停行使职权[4]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 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 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出 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及出具的担保法律 文件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 1、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被担保 ...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2]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6] - 会议应记录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19] 职权行使与决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职责与审批流程 -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6] -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7] 委员权利与义务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22] - 有权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21] 其他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4]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8][19]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 设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 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