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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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5 19: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蒋静刚、赵鸿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孙秀云因个人层面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 3 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8,000 股。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2.80 万股。 3、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5 19: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制度中,1-2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3-6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 订 后 形 成 的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 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 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 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 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 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可设联席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19:1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1-27 17:05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2023年7月28日首次授予98名激励对象61.80万股,授予价42.48元/股[7] - 2023年10月16日预留授予48名激励对象10.30万股,授予价42.48元/股[8] - 预留授予数量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数0.09%[9] - 48名激励对象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14.15%[9] 时间节点 - 2023年7月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3] - 2023年7月5 - 14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 - 2023年7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 - 2023年11月2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3年营收不低于8.4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医疗光学业务营收不低于6100万元[12] - 2024年营收不低于10.5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0亿元,医疗光学业务营收不低于9000万元[12] - 2025年营收不低于14.0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10亿元,医疗光学业务营收不低于1.40亿元[12] 财务相关 -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收到48位激励对象行权股款4375440元,计入股本103000元,资本公积4272440元[17] - 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和股本为111067500元,2023年11月17日变更后为111170500元[18] - 本次授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106.75万股增至11117.05万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29.01%降至28.98%[20] - 2023年10月16日授予的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407.06万元[25]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10]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解除限售比例100%,不合格为0%[14] - 增发限制性股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