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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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603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7:5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累积投票制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2名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1] - 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绝味食品(603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 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
绝味食品(603517)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7:53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 ...
绝味食品(6035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7:5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绝味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制度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统称 "国家秘密 ...
绝味食品(603517)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公司章程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戴文军、陈更、李启朋、罗鲲、张高飞、叶伟共同发起设立,在长 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8282775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
绝味食品(6035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7: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 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绝味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 ...
绝味食品(603517)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7:5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戴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晓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龚丽民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 ...
绝味食品(603517) - 2025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5-08-28 17:46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28.1967746979亿元[1] - 主营业务收入27.5737028598亿元,占比97.79%[1] - 鲜货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1.1198517944亿元,占比76.59%[3] - 卤制食品销售渠道主营业务收入23.4043536602亿元,占比84.88%[5] - 华中地区主营业务收入6.7205943320亿元,占比24.37%[6] - 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6.0422340600亿元,占比21.91%[6]
绝味食品(603517)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2025-08-28 17:46
募集资金情况 - 2019年3月发行可转债1000万张,募资10亿,净额9.81784亿[3] 项目投资与资金使用 - 天津阿正、江苏阿惠等项目拟用募资投资[6] - 以募资增资天津阿正、江苏阿惠等共9.81784亿[8] 项目结项与资金结余 - 2025年天津阿正项目结项,节余23.05万补流[9] - 2023年武汉阿楚项目7172.8万募资补流[9] - 山东阿齐项目截至2025年6月完成,结余107.83万[10][11] 后续安排 - 拟将山东阿齐节余募资补流并注销专户[14] - 相关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5]
绝味食品(6035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7: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需修订、制定和废止共15项制度,4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6,001,93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员定义有变化[6]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起诉[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除购买、出售资产外其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通知公告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提案不得表决[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非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人[19] - 董事会决定交易事项,有多项资产、金额等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25] -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25]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6]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26]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31]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