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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6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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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60352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50
单季度收入与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47亿元,同比下降5.66%[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6万元,同比大幅改善97.77%[4]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0元,同比增长100%[5] 年初至今累计收入与利润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18.45亿元,同比增长2.24%[4] - 营业总收入为18.4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05亿元增长2.2%[21]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2.4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21.1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98万元增长221.1%[22] - 净利润为291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25万元大幅增长215.3%[22]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37.78万元,同比激增531.19%[4] 年初至今累计每股收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元,同比增长250%[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较上年同期的0.02元增长250%[23] 成本与费用 - 研发费用为910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759万元下降6.7%[22] - 财务费用为461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239万元下降36.3%[22] 资产变动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8.51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23%[5] - 公司总资产从60.46亿元下降至58.51亿元,降幅为2.5%[17]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00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05%[5] - 货币资金为2.5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6.03亿元人民币减少57.3%[15][16] - 应收账款为4.92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3.05亿元人民币增长61.3%[16] - 应收款项融资为5703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1.32亿元人民币减少56.7%[16] - 预付款项为3773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1323万元人民币增长185.1%[16] - 其他应收款为1087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427万元人民币增长154.8%[16] - 存货为11.03亿元人民币,与2024年底的11.05亿元人民币基本持平[16] - 流动资产合计为20.14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22.31亿元人民币减少9.7%[16] - 固定资产为19.54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19.94亿元人民币减少2.0%[16] - 在建工程为9.4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底的8.71亿元人民币增长8.8%[16] 债务与借款 - 短期借款为14.3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14.41亿元基本持平[17] - 长期借款从5.37亿元增加至7.92亿元,增幅达47.5%[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5.283亿元,相比上年的9.558亿元增长59.9%[2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4.901亿元,较上年的14.635亿元略有增加[27]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03.6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4亿元,相较上年的-592万元有显著改善[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15亿元改善45.6%[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7.805亿元,与上年的17.414亿元基本持平[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441亿元,较上年的17.473亿元减少5.9%[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亿元,较上年的-2.996亿元净流出有所收窄[26]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59亿元,相比上年的2.883亿元减少44.8%[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亿元,与上年的3.434亿元净流入相比由正转负[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49亿元,而上年为净增加3498万元[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9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881亿元下降55.1%[27] 股东信息 - 前三大无限售条件股东胡健、胡锦生、倪莲慧分别持股4630万股、4507万股、2050万股[13]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少于会前3天,紧急情况不受限[4] 会议通知变更与确认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临时会议发出后2日未确认,工作人员主动联络[5]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1名董事1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9]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9]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2]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6] -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1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9] - 本规则“以上”“之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第五条情形等,1个月内解聘[12] 任职限制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5]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表决权限制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7]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3][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17]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除审核董事会审核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1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判断、认定、提交审议、信息披露及运行协调支持[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规定执行,有可比第三方价格优先参考,无则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合理构成价格[7]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9]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于按《上市规则》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22]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获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19]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达到规定标准,参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4]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4] 薪酬决策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5]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7] 薪酬调整 - 经提议可根据内外部因素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3]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首次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11] 改聘与解聘 - 改聘情形包括分包转包等七种[13][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5] - 解聘应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6] - 谨慎聘任近3年多次受罚或项目被调查的事务所[6]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25年10月发布[17][19][20]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离婚分割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情况变化2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2日内披露[14] - 计划转让提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是责任追究主体,秘书向相关方报告违规[17] - 非真实意思可不追责,可给予处分、收回收益[19] - 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赔偿,违法移送司法[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施行[21]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制度制定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与披露质量[2] 责任界定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7] 处理流程 - 董秘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差错情形 - 年报披露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错误遗漏等[5] 责任追究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9]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4][5]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5][6] 人员管理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7] 股份转让 - 离职董高2年内有忠实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14]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4]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责任追究 - 董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损,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15] - 公司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等[17]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及冲突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