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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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30 17:23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2月1日16:00 - 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1][3][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3][4] - 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16:00前预提问[3][4] 其他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1] - 说明会以网络互动交流第三季度经营及财务情况[2]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7:2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3] - 修订或制定25项治理制度,11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6,062,2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1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16] 担保与投资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会议相关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 组织架构与人员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3]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3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32] 公司运营与财务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通知[3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37]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等公告[37]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27日14点在洛阳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27日进行,有交易和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6][7]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10月30日董事会通过[10]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A股股东有权参会[18] - 会议登记11月24日9:30 - 15:00,在公司证券事务部[21] 投票规则 - 特别决议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明确[14] - 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需表决完提交[15][16] - 授权委托书选“同意”等打“√”,未指示受托人可按意愿表决[26]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1
会议情况 - 普莱柯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实到3人[1] 议案表决 - 表决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2][4]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表决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赞成[5]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会议信息 - 普莱柯生物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9票赞成通过[2][8][11][14][20][21][22]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通过[35][36] -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通过[37]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0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6]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如此,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议规则 - 审议提案改变顺序需经1/2以上与会董事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审议[10]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2] 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决议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8]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28][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7:05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建议报董事会[11]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 工作时公司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书面资料[10] - 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15]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7:05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工作交接与承诺 - 离职应与继任者或指定人员交接[7]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监督与施行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1]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7:0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4]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