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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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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27日14点在洛阳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27日进行,有交易和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6][7]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10月30日董事会通过[10]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A股股东有权参会[18] - 会议登记11月24日9:30 - 15:00,在公司证券事务部[21] 投票规则 - 特别决议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明确[14] - 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需表决完提交[15][16] - 授权委托书选“同意”等打“√”,未指示受托人可按意愿表决[26]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1
会议情况 - 普莱柯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3名监事实到3人[1] 议案表决 - 表决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2][4]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表决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赞成[5]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会议信息 - 普莱柯生物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9票赞成通过[2][8][11][14][20][21][22]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通过[35][36] -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通过[37]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0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6]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如此,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议规则 - 审议提案改变顺序需经1/2以上与会董事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审议[10]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2] 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决议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8]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28][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7:05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考评后提报酬和奖励建议报董事会[11]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 工作时公司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书面资料[10] - 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15]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7:05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工作交接与承诺 - 离职应与继任者或指定人员交接[7]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监督与施行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1]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7:05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评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董事 会审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7:05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等构成[4] - 独立董事发津贴,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酬,高管实行年薪制[4][5] - 津贴和基本年薪逐月发放[7] 薪酬管理原则与其他规定 - 薪酬管理遵循多原则且与绩效考核挂钩[2] - 社保公积金按规定办,补贴福利按公司制度执行[6] - 薪酬为税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 制度施行条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