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6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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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高能环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30 16:5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通讯召开[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燕主持,3名监事记名投票表决[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2]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自2024年10月11日起调整[2] 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高能环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30 16:5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9-30 16:51
2024 年 9 月 30 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高能环境")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9 名董事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秀姣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意见。 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赵海燕女士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全部 3 名监事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
高能环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9-29 15:37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 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能环境"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7号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 ...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9-29 15:37
人事变动 - 公司副总裁吴士慧因个人原因辞职[1] -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9月27日[2]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9-29 15:35
利润分配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3元(含税)[2] - 股权登记日2024/10/10,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4/10/11[2] - 以1523234457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502667370.81元(含税)[6] 股票处理 - 拟对586名激励对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18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4.52元/股,2024年7月初完成回购款项支付[5]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1月内20%,1月至1年10%[11] - QFII和沪股通按10%扣税,实发0.297元/股[12] - 其他机构和法人不代扣税,实发0.33元/股(含税)[13]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24 16:4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本次为贺州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重庆耀辉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贺州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高能"), 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耀辉"),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均非上市公司关 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江西鑫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为贺州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 33,600 万元,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 余额为 24,309 万元,为江西鑫 ...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3 17:0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8月29日决定召开并召集[3] - 9月13日14:30在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召开[4] 投票信息 - 上交所交易系统9月13日9:15 - 15:00可投票[4]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9月13日9:15至15:00可投票[4] 股权登记与出席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6日[5] - 304人代表408,899,140股参会,占比26.64%[5] 议案情况 - 审议并表决通过5项议案[7][10] - 议案4特别决议表决,1、2、3、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7] 结果合规 - 律师认为大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17:03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8,899,14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26.6370 | | 份总数的比例(%) |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3 ...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9-13 17:03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