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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6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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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 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9]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0]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依法规、规则及章程执行[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12] - 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12]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以及公司为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司、印刷商、合规顾 问、股份过户处等,下同)。公司香港办事处(如有)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本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 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 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 1 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 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 ...
高能环境(603588)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2] - 全体发起人合计认购3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14] - 公司股份总数中A股普通股为1,523,234,457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公司收购股份按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要求[35][37][38][3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等[76] - 审议关联交易有金额和比例要求[7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日前书面通知[8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5]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专职,配备不少于3人[10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2]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高能时代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 ...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4] - 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 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19] 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对外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3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4]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4日和5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6]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0] - 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等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7]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可免责[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决议公告事宜,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7]
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03 18: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