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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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会议召开 -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提前三天通知[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10] 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独董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16]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2400万股,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19.005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519.0050万股[7][15] -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500万股,持股比例75.00%[14] - 陈正明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4] - 陈凯持股450万股,持股比例7.50%[14] - 陈弘旋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5.00%[14] - 张春霞持股150万股,持股比例2.50%[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未处理可自行诉讼[30][3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均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8][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08]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之和[3] 股东会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审批[12]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须审批[12]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3] - 审议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董事会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控股子公司通知要求 - 控股子公司在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1]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从组织、财务等方面管理监督,实行集权与分权结合原则[3] - 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管[5] 权利限制 - 子公司不具独立股权处置、重大资产处置等多项权利,需公司审查批准[7] 财务指导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9]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向公司报送季度财务报告[9] 规划服从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3] 报告备案 -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或审议[13] 交易审议 - 子公司发生交易事项需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需公司审议[14]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经营、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后1个自然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17]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委派人员需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子公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21]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程项目等多项审计[2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需履行离任审计[21] 检查方法 -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2] 考核制度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实现情形奖惩[23] 参股管理 -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比照本制度管理[25]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公开选聘[9]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形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5] - 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1] 改聘流程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23] - 公司改聘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8]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5]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1] - 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需审议披露[13]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出现特定情形,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调整计划需披露[12]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18] - 改变用途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23]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年报或半年报披露[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8]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年度结束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随年报披露[29] 报告披露 - 《专项报告》披露资金基本、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9] - 投资进度差异解释原因[29]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9] - 核查报告含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内容[29]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9]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29] 制度相关 - 制度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6 17:31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生效[4]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前履职[5]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补选[6] 解任生效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时生效[6] 离职要求 - 离职后两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 生效后五日内完成交接或接受审计[9] - 未履行承诺离职前提交说明[9] 后续义务 - 离职持股遵守规定及承诺[11] - 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6]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9] - 制度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7:31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提名委员会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15]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中选举产生[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3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33]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3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4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4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4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4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45] 其他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提名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16][2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