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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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3]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包括披露财报等[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重大事项决策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可申请延期[23]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4]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参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6] - 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3]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并披露[10] - 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并出专项报告[27] - 会计师年度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8] 违规处理 - 董高擅自变更投向,责令改正并赔偿[30][37] - 董高弄虚作假,罢免追责[38] - 不按规定使用,惩处赔偿并可能上报[39]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实施项目遵守制度,违规追责[32][34] 制度相关 - 制度随法规修改补充[34] - 董事会解释制度[3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4]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事项[6]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类财务资助事项[7] - 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交易[9] 股东会授权事项 -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会前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6]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8]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且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2][4] 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并及时披露[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5]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未达规定额度的对外投资事项[6] 投资管理要求 -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决策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9]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调整须经有权机构批准[9] 资产保管与核算 - 投资资产可委托专门保管或公司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联合控制[9][10]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10] 投资处置与披露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11] - 对外投资活动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要求[11]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8: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1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12] - 非规定情形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2] - 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其他规定 - 与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事务所两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8] 担保资助决议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1,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紧急或全体董事同意时不受限[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除回避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股东会提案 - 股东会临时提案若为新事项,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22] 议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涉及投资等议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评估、审计等报告给股东[23] - 董事会审议涉及增资等事项应逐项决议,审议修改章程议案要考虑相关变化[22,25]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关联董事表决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和代理其他董事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3,24]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2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3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32]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负担[34]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9-29 18:1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1][2] - 聘任贺频艳为总经理,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5] - 聘任贺群艳、张佩莉等6人为副总经理,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5] - 聘任竺菲菲为董事会秘书(兼),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5] - 聘任张家骅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5] - 聘任张红意为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6] - 聘任虎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7] 股权结构 - 贺财霖直接持股21,486,636股,占总股本10.18%,持有香港绿源等公司股份[10] - 贺频艳直接持股24,170,020股,占总股本11.45%,持有香港绿源等公司股份[11] - 贺群艳直接持股24,170,020股,占总股本11.45%,持有香港绿源等公司股份[12] 人员信息 - 张佩莉任香港绿源董事,未直接持股[14] - 贺皆兵任宁波联展执行事务合伙人,未直接持股[15] - 俞小莉、王锡伟、邓建军任独立董事,未持股[16][18][19] - 竺菲菲任副总经理兼董秘,未直接持股[20] - 张军杰任副总经理,与张佩莉为姐弟关系,未直接持股[21] - 段耀龙任副总经理,未直接持股[21] - 石芦月任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未直接持股[22] - 张家骅任财务负责人,未持股[22][23] - 张红意任审计部负责人[23] - 虎星任证券事务代表[23] - 石芦月、张家骅无关联关系,无处罚处分,符合任职资格[22][23] 联系方式 -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电话0574 - 86805200 [7]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9-29 18:15
公司会议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 - 会议同意选举史嵩雁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人员信息 - 史嵩雁196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3] - 史嵩雁现任雪龙集团职工代表董事等职,未直接持股,无关联关系及处罚处分[3]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29 18: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9日在宁波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04人,持表决权股份151,217,416股,占比71.6206%[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9743%[4]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9832%[4] 董事选举情况 - 选举贺财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占比99.8667%[6] - 选举俞小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占比99.8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