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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60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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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3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4]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1] 财务与监督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经半数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至少每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15] - 监督指导风控内审部工作[17] - 督促内控问题公司整改追责[18] -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19]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开临时股东会书面申请,董事会10日内反馈[21]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1] - 董事会不履职时可召集主持股东会[20] 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21] - 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9:02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6] - 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全体成员半数[12]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12] - 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26]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电话通知[26] - 提案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29]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交会议提案[30]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重大关联交易等提案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讨论[32] - 会议对提案一事一表决[40] - 决议表决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一人一票[40]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6] - 可邀请人员列席,无表决权,发言需同意[34]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通讯方式召开[34] - 改变提案顺序需过半数与会董事同意[37]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提案未通过且无变化,一月内不再审议[42]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42]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经营决策主体[12] - 行使召集股东会等15项职权,超授权需提交审议[13][14] - 在规定权限内履职,重大投资组织专家评审[14] 交易权限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超5000万)低于50%由董事会决定[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超5000万)低于50%由董事会决定[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10%以上(超500万)低于50%由董事会决定[15] - 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超5000万)低于50%由董事会决定[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超500万)低于50%由董事会决定[15]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总额达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1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1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详细记录,含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46] - 可视需要全程录音、录像[4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4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7] 规则说明 - “以上”“以下”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9]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9: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6]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33]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2025-10-23 19:02
报告制度 - 总经理主持经营,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2] - 报告形式为年度、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7] - 财务总监按月、季报送财务报表[10] 特殊情况报告 - 突发或重大事件,经理层立即报告并交书面报告[11] -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需报告决策情况[11] 其他规定 - 董事长、董事可质询经理层,被质询人员应配合[12] - 本制度试行,修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3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3] - “重大资本运作”等指章程规定须股东会批准事项[15]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薪酬计划等,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7]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19: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 织之间的指定联系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 1 - 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3 19: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与 披露程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认真 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 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 预告更正情况。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 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 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 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 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 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 计过程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止; (四)上海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2]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相关规定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否则不能提替代性人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