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力鼎光电(605118)
icon
搜索文档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9:21
融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发行价9.28元/股,募资总额38048万元,净额35576.35万元[2] 项目投资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投资45837.93万元,募资投入29812.98万元[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投资8862.60万元,募资投入5763.37万元[3] 资金置换 - 公司计划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6个月内等额划转[6]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等额置换议案[9][10] - 等额置换合理优化支付方式,不影响项目实施,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7][8] -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等额置换无异议[10][11]
力鼎光电(605118)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9:10
收入和利润(同比) - 营业收入3.72亿元,同比增长26.38%[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7,186.25万元,同比增长26.38%[40]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38%至3.72亿元人民币[5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3.72亿元,同比增长26.4%[130] - 营业收入为3.62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7%[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21]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5万元,同比增长64.73%[4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5万元,同比增长64.73%[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7%[131] - 公司净利润为1.29亿元,较去年同期7882万元增长64.0%[1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67.33%[21] - 利润总额1.44亿元,同比增长65.73%[21]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6,811,710.87元,较上年同期的78,767,993.16元增长73.69%[27] - 基本每股收益0.3168元/股,同比增长64.74%[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168元/股,同比增长64.7%[1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4%,同比增加2.74个百分点[22]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42%至1.90亿元人民币[5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0.59%至808.08万元人民币[52]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0.35%至1817.67万元人民币[5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2.14%至2686.39万元人民币[52] - 研发费用2686万元,同比增长22.1%[130] - 研发费用为2637.4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9%[133] - 财务费用为-1479万元,主要受益于1176万元利息收入[130] - 所得税费用为1365.8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8%[133] -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48.93%,同比增加8.44个百分点[41]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亿元,同比增长52.59%[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2.59%至1.56亿元人民币[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6%[1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5%至1.519亿元(2024年同期:1.074亿元)[13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80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3%[13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6.6%至3.634亿元(2024年同期:2.660亿元)[139]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06.48%至-1518.98万元人民币[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8.98万元人民币,同比转负[1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51.8%至4.335亿元(2024年同期:8.983亿元)[13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1.5%至1.560亿元(2024年同期:1.030亿元)[1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36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0%[13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25.9%至5.308亿元(2024年同期:4.214亿元)[139] 业务表现 - 无人机相关镜头贡献营业收入同比增量7,762万元[41]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公差控制要求为微米级(0.001毫米),高于行业一般的丝级(0.01毫米)标准[31]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包括视场角达255°的鱼眼镜头、3,200万像素定焦镜头、F值0.95星光级变焦镜头及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高性能产品[33] - 公司拥有玻璃镜头、塑料镜头及玻塑混合镜头的自主制造能力,涵盖冷加工镜片、塑料镜片、模造玻璃镜片及红外镜片等核心部件[33] - 公司定位为光学成像解决方案供应商,可协助客户完成传感器、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及光学设计[31] - 公司产品覆盖像面尺寸从1/9英寸到1英寸甚至全画幅[44] - 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38] - 国内终端无人机客户的模组代工厂已成为公司第三大客户[41] 地区和市场表现 -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区,客户包括捷普集团、群光电子、时捷集团、伟创力、SVI等全球知名制造商[32] -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29,610.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9.65%[65] - 境外资产规模2978.52万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66%[54] - 美国对全球实施"对等关税"政策涉及公司产品,但暂未造成重大影响[65] -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面临汇率波动风险[65] - 公司海外客户包括捷普集团、群光电子等国际知名EMS厂商,均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66] 生产和运营模式 - 生产模式采用生管部统筹计划,光学部与组立部执行生产,并根据物料库存、产能负荷及营销需求动态调整[36] - 镜片加工采用"荒折-砂挂-研磨-洗净-镀膜-芯取-胶合-涂墨"流程,前工程与后工程可能委托外协厂商完成[37] - 采购模式以合格供应商名录为基础,通过询价议价择优采购光学材料、结构件及电子件等物料[35] 研发和技术能力 - 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共147人[45] - 公司拥有专利632项,其中发明专利129项[4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17.9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64%[21]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1,736.16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1,799.42亿元人民币,增幅为3.64%[123][124][125]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4.87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5.37亿元人民币,增长10.28%[123] - 货币资金达5.31亿元,较期初4.80亿元增长10.8%[1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024年底的1.19亿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0.89亿元人民币,下降25.25%[1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7638万元,较期初1.06亿元下降28.0%[127]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1.0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17亿元人民币,增长14.95%[123] - 应收账款1.15亿元,较期初9821万元增长16.8%[127] - 存货从2024年底的1.7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2.03亿元人民币,增长14.97%[123] - 存货1.79亿元,较期初1.62亿元增长10.4%[127] - 合同负债从2024年底的0.2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34亿元人民币,增长51.36%[124]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51.33%至3375.49万元人民币[51] - 合同负债3080万元,较期初2014万元增长53.0%[128] - 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485.58%至260.39万元人民币[51] - 其他应付款从2024年底的99.46万元人民币大幅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34亿元人民币,增长3337.28%[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的1,502.8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513.97亿元人民币,增长0.74%[125]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0.2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0.28亿元人民币,增长20.58%[124] - 短期借款1811万元,较期初803万元增长125.7%[127][128]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的0.97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10亿元人民币,增长13.00%[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达15.140亿元,较期初增长1.1%[141][142] - 未分配利润增长0.3%至6.127亿元(期初:6.110亿元)[141][142] 财务风险管理 - 外汇掉期合约初始投资金额为499.6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12.28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2,885.0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88.41%[60] - 报告期内已交割外汇掉期合约收益为24.79万元[60] -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未涉及投机性衍生品投资[60][61]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境外客户产生,存在坏账风险[70] - 公司存货客制化程度高,存在跌价风险[70] - 公司人力成本是生产成本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劳务价格波动风险[72] -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存在主要客户收入下滑风险[73] - 公司面临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69] - 公司产品研发需紧跟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节奏[69] 子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厦门富力或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89.51万元,营业收入为1,669.44万元[63] - 主要子公司厦门欣立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19.67万元,营业收入为2,114.50万元[63] - 主要子公司上饶市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58.74万元,营业收入为1,384.47万元[63]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3,375,000股,占总股本66.57%[112] - 第二大股东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持股79,960,000股,占总股本19.47%,其中14,3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1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735,560股,占总股本1.40%,报告期内增持5,057,260股[112]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822,300股,占总股本1.17%[112]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683,000股,占总股本0.65%[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通过四家关联主体合计控制约88.86%的股份[113] - 股份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40,711.60万股增至41,068.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0.87%[10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为11,180户[110] 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 -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6] - 总派发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为1.23亿元(含税)[6] - 公司2025年中期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总派息额约1.23亿元,占上半年净利润95.52%[76]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2人,共356.80万股,授予价格9.29元/股[77]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356.80万股,授予价格为9.29元/股,授予对象272人[105]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72人共计3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114] - 董事张军光获授2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4,100股[117][118] - 董事陈亚聪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0,000股[117][118] - 副总经理陈蓉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期末持股30,000股[117][118] 税务和补贴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5,762,014.02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4,992,395.84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1,648,092.80元、其他营业外收支228,449.07元、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40,001.65元、所得税影响-1,038,974.86元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27,947.18元[25] - 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至2027年11月[71] - 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高,依赖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71]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72.28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84.81%[96] -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2.7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10.58%[96]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9,812.9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4,312.35万元,投入进度为81.55%[98]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763.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859.93万元,投入进度为101.68%[9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期间最高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101] 承诺和保证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81][8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承诺督促公司履行新股回购及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8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依法对因招股说明书不实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2] - 公司收到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文件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及赔偿方案进展[81][82] - 承诺期限为长期且报告期内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无未完成情况[81][8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10%[83]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83]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通过其他方式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计划[83] - 伊威达合伙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20%[84] - 伊威达合伙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84] - 伊威达合伙通过其他方式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计划[84]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至上市后36个月加60个月[84]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延长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84]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85][86]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5][86]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将触发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85][8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8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85] - 除权除息时发行价将按交易所规定调整[85][86] - 股东伊威达合伙等机构适用相同锁定条款[86] - 离任董事及高管间接持股适用极速36个月锁定期[86] - 所有承诺方均需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85][86] - 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87]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87] -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极速6个月[87]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光学镜头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89][90]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授予公司开拓新业务领域的优先权[89][90] - 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吴泓越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90] - 实际控制人授予公司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权利[90] - 公司享有要求控股股东将相竞争业务集中至公司经营的权利[89][9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承诺不以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89][90] - 相关承诺于2020年7月作出极速且长期有效[89][90]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光学镜头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91] - 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和吴泓越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91][9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92] - 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承诺全额补偿因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产生的经济损失[89] 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87] - 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88]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内幕信息界定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6]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8] 文档管理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文档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7][18]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8] 资金用途认定 - 使用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董事会审议程序额度、期限等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募投项目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2]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开展工作,设专线并加强网络渠道建设[7] - 按规定公布定期报告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10] - 通过路演等沟通,在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1] 工作规范 - 活动以已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可聘专业机构协助[1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5]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信息披露限制 - 不得透露未公开或误导性等信息[17] 协助与培训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17]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7] 档案管理 - 建立档案记载活动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对外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3]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总经理批准需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净资产占比低于10%且金额不超1000万元等[6] - 董事会批准需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净资产占比达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7] - 股东会批准需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净资产占比达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9] 对外投资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其他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总经理批准规定[10] - 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对外投资,以最高金额适用总经理批准规定[10]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适用总经理批准规定[11]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总经理批准规定[11] 对外投资特殊规定 -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主体间对外投资可免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11]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1]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22] - 证券投资参与及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证券[23]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委托理财并签书面合同[26]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7]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规定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向上市公司购买或转让资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9]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或特定扶贫类投资基金除外[30]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以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30]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31][32] - 与专业投资机构签合作协议需披露多方面情况并揭示风险[42] 对外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多种情形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34][35]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及权限与实施时相同[49]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按规定派出人员参与决策经营[37]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并正确核算[39] - 每年终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必要时专项审计[41]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管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 - 对外投资相关文件正本由各部门整理归档保管,副本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提交申请书及附件[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13]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1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15] 调剂与还款规定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披露[25] 其他规定 - 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4][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相应比例通过[14]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经决议签订[20]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注销,设置台账[22] - 按规定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两次未出席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职[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8]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13]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0][13] - 集中竞价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1%[10] - 大宗交易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1]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特殊情况规定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4] - 本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1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相关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1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制度买卖,董秘向上交所、厦门证监局报告[23] - 违规交易可追究责任,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4] 其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本公司股票衍生品交易[17] - 董事和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2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其提供资金[3][4] - 董事长是防占用和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4] - 子公司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需签真实合同[8] 违规处理措施 - 侵占资金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报告监管[8]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监督检查机制 - 审计委员会等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的关联方等承担相应责任[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