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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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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30 17:34
激励计划进展 - 2021年6月1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1年7月26日批准并授权实施激励计划[6] - 2024年7月30日同意为121名对象办理解除限售[7] 解除限售情况 - 首次授予119人可解除420,750股,比例100%[10] - 预留授予2人可解除25,000股,比例100%[10][12] - 首次解除比例30%,占总股本0.1033%[13] - 预留解除比例50%,占总股本0.0061%[13]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收604,012,824.16元,较2020年增长44.83%[10]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7-30 17:3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营收60,401.28万元,较2020年增长44.83%[12] 激励计划 - 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首次授予204.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4] - 2021年7月26日首次授予202.85万股,授予价7.07元/股[5] - 2022年6月30日预留授予5万股,授予价6.95元/股[6] - 因40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回购46.25万股[7] - 2022 - 2023年多次部分限售股解锁上市流通[7][8]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锁比例30%,2024年7月26日起进入[10]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比例50%,2024年7月1日起进入[10] - 121名激励对象445,750股限制性股票满足绩效考核要求[12] - 激励计划剩余121人累计获授1,452,500股,本次可解限445,750股[14] 审批进展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交解除限售议案审议[15] - 监事会同意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办理上市事宜[16] - 律师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需办信息披露等事宜[18]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公告
2024-07-30 17:34
市场扩张 - 公司拟在马来西亚设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3][4][6] - 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光学玻璃及镜头相关业务[6] 资金与审批 - 投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6] - 对外投资需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时间不确定[8] 风险与影响 - 马来西亚投资有经营、管理和外汇风险[8] - 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7]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7-09 15:34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总 股本已由40,712.83万股减少至40,711.60万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712.8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0,711.6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公告》(编号:2024-03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0,711.60万元 成立日期:2002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7-09 15:33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东名称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万股) | | | 313.00 | |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3.91% |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0.77% | |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 | 年 | 7 月 | 8 | 日 | | 持股数量(万股) | | | 7,996.00 | | | | 持股比例 | | | 19.64%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 | 2,037.00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25.48%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5.00% | | | 本次伊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4 17:49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712.83万元减少至40,711.60万元,并同步修订《公 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6-24 17:4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回购该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3 万股。 因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同步向债权人发布了减资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24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1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11.6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24300万股[13]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40711.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2]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34]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4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视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当选者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61]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7]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7]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9] - 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9] - 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7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7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7] 交易审批相关 - 用证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笔/单个项目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由总经理批准,10%-50%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0] - 对外投资等交易,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数额由总经理批准[81] - 对外投资等交易,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规定数额由董事会批准[82][83] - 对外投资等交易,多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规定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4]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审批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5] - 收购、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 对外担保依章程不同情形分别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批需特定通过条件[86] - 财务资助交易经董事会特定通过条件审议,属特定情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6] - 关联交易金额达30万/300万以上及占比达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3000万以上且占比达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通过条件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88] 会议召开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不受此时间限制[8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101] -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紧急情况不受此时间限制[101]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0]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总额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1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利润分配方案临时提案[11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3]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98]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5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9]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2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26][12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6][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30] -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30]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38] - 章程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38] - 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138]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8]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9]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06-17 18:38
回购注销情况 - 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23万股限制性股票[2] - 董事会按6.83元/股价格回购注销[3] - 2024年4月13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3] 时间进度 - 截至2024年5月31日,通知债权人公示期已满45日,未收要求[3] - 预计2024年6月2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5]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后为445,750股[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后为406,670,250股[7] - 股份合计变动后为407,116,000股[7] 合规情况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回购注销方案符合规定[9]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6-17 18:38
股份质押 - 2024年6月14日亿威达解除950.00万股质押,占总股本2.33%[2] - 解除后亿威达质押610.00万股,占其持股2.23%,占总股本1.50%[2] - 解除后亿威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2960.00万股,占其持股8.20%,占总股本7.27%[2] 股东持股 - 亿威达持股27337.50万股,持股比例67.15%[3] - 亿威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6084.03万股,占总股本88.63%[5] - 亿威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均为流通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