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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参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 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 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 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 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 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 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 下同)、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