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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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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1-25 00:00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60401.28万元,净利润15418.19万元[4]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00%,扣非后为9.70%[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3793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3791元/股[4]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6.04亿元,同比增长3.23%,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减少1.27%[25]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4.55亿元,同比减少1.74%,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减少2.30%[25] 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5%[2][7] - 首次授予35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8%,占拟授予总数83.65%[2][7] - 预留授予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7%,占拟授予总数16.35%[2][7]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4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1.50%[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9元[12] -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14]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两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15][16] -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可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1] - 2025年和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可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1]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四档,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23] - 若未达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28]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28]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28] 财务处理 - 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381.88万元[56] - 假设2025年3月初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2025年为1858.18万元,2026年为1263.56万元,2027年为260.14万元[57] - 授予日根据定向发行股份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55][56] - 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和解除限售比例计入成本费用,确认“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56] - 解除限售日达到条件可解除限售,未解除则公司回购注销[56] - 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56] - 公司按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除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9] 其他规定 -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常年超70%[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为Q=Q0×(1+n) [31] - 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式为P=P0–V,调整后P须大于1[3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相关决议及草案摘要等[35] -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5]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37]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工作,本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38]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38]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审核[4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40] - 公司应按规定对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4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42]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前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5]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董事会需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未召开则视为正常实施[46] - 激励对象职务对应的职级向下调整,每降一级当期解除限售比例减少20%[4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5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45] - 公司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重大行政处罚等,对事故负责的激励对象,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47] - 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等,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返还已获授权益[47] -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退休除外),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48] - 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决定按原程序进行或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49]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决定由继承人代为享有或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50]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59]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5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同意5票,需股东大会审议[4][5][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10]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25 00:0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55 | 陈 * 清 | 核心骨干员工 | | 56 | 韦 * 新 | 核心骨干员工 | | 57 | 徐 * 丰 | 核心骨干员工 | | 58 | 邓 * 华 | 核心骨干员工 | | 59 | 吴 * 良 | 核心骨干员工 | | 60 | 邓 * 华 | 核心骨干员工 | | 61 | 吴 * 川 | 核心骨干员工 | | 62 | 吴 * 珍 | 核心骨干员工 | | 63 | 叶 * 余 | 核心骨干员工 | | 64 | 郑 * 建 | 核心骨干员工 | | 65 | 张 * 君 | 核心骨干员工 | | 66 | 董 * 花 | 核心骨干员工 | | 67 | 林 * | 核心骨干员工 | | 68 | 郑 * 龙 | 核心骨干员工 | | 69 | 蔡 * 平 | 核心骨干员工 | | 70 | 高 * 勇 | 核心骨干员工 | | 71 | 黄 * 连 | 核心骨干员工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10 00:00
股票情况 - 2025年1月7 - 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3][4][8] - 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监等无买卖股票情况[7] 经营与信息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未披露信息[5][6] - 未发现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传闻[7] 业务结构 - AR或AI眼镜非主营,占营收比重低于1%[7]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12-19 15:3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2 一、本次已到期产品的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广发证券的 收益凭证-GIU26I,产品期限244天,起息日为2024年4月19日,到期日为2024年 12月18日。公司已按期收回前述理财产品本金2,000万元,并获得收益49.47万元, 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产品赎回本金及收益,均已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4年12 月1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产品的余额为9,000万元。 特此公告。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到期赎回本金:2,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9 16:44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2,393,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89.014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 ...
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6:4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决议召开本次大会,11月22日刊登通知[6] -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至15:00[6]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股份362,39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0147%[9] 议案表决情况 - 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 -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11]
力鼎光电成立热谱光学新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4-12-04 10:41
文章核心观点 力鼎光电全资持股的厦门热谱光学有限公司近日成立,经营范围涉及光学仪器和光电子器件的制造与销售 [1][2] 分组1 - 公司基本信息 - 厦门热谱光学有限公司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吴富宝,注册资本2000万元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光学仪器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销售等 [1] 分组2 - 股权结构 - 厦门热谱光学有限公司由力鼎光电全资持股 [2]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1-29 15:3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证券代码:6051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力鼎光电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 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1 17:17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 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6人。 3、业务规模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