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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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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金龙主持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确认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内容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 [2] - 报告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 未发现报告编制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 批准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 资金可滚动使用 [3] 利润分配方案 - 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 [3][4] - 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4]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治理结构变更 - 根据新修订《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拟取消监事会职能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4]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4] - 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4]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
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全天,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15:00 [1]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的非累积投票议案 [2][3] - 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 - 本次会议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3]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提供一键投票服务 [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计算 [4] - 重复投票情况下,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且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才能提交 [4][5]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 [6]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登记 [6] 会议登记方式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9月12日16:30前送达并电话确认 [6] - 登记联系人为马延毅、韩惠英,联系电话0592-3136277,传真0592-3137588 [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注明委托人持股数量、账户信息及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意向 [8][9]
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9.2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8048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2471.65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5576.35万元[1] -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181.46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8200万元[2] 现金管理方案 - 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 -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 包括国债/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3] - 投资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保本承诺)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要求[3] - 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跟踪[3] 资金使用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4] - 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可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4] - 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4] 审批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5]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5]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5]
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 发行价格9.2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8048万元[3] - 扣除发行费用2471.65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5576.35万元[3] - 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实行专户存储管理[3] 募投项目投资规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54700.53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5576.35万元[3] - 项目资金缺口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3] 资金支付安排 - 因进口设备采购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支付 海关税费需从自有资金账户托收[3] - 考虑采购交期因素 存在通过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的情形[3] - 人员薪酬及社保支出通过银行代发协议执行 多账户支付不便于日常管理[3] - 公司将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先行支付的自有资金 置换周期不超过6个月[4] 资金管理机制 - 资金置换需履行审批手续 经董事长或授权人士批准[4]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实施监督 公司及开户银行配合核查问询[4] - 该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4] 决策程序履行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5] - 监事会认为该安排符合法律法规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5]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安排无异议[5]
力鼎光电(605118.SH):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1.29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29 09:5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3.72亿元 [2] - 归母净利润1.29亿元 [2]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56亿元 [2] - 摊薄每股收益0.32元 [5] 盈利能力 - 毛利率48.94% [4] - ROE 8.52% [4] 资产效率 - 总资产周转率0.21次 [6] - 存货周转率1.00次 在同业公司中排名第44 [6] 资本结构 - 资产负债率15.67% 较上季度增加0.27个百分点 较去年同期增加0.19个百分点 [4]
力鼎光电(605118.SH)上半年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
格隆汇APP· 2025-08-28 21:03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72亿元,同比增长26.38%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64.73% [1] - 基本每股收益0.3168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决策与程序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不足半数,董事会60日内选新委员[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上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召开[14]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委员相关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表决前提交[18] - 连续两次不亲自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当日或次日通报董事会[22] - 会议记录至少含六项内容,档案保存10年[22] 其他 - 有权评价董事、高管上年度工作[24] - 委员有权查阅六类相关资料[25] - 议事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7]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8-28 19:5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068.40万元,股份总数为41068.40万股,每股面值1元[7][14]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设立时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2%等[13] 股份相关规则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等[20] 股东权利及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3] 财务及交易决策规定 - 单笔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由总经理审议批准等[7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1][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6]
力鼎光电: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9:32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光学制造业占比99.98%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02%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27亿元 [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8-28 19:28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 公司治理与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诉讼[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6] -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7]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8][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正常情况)[15] -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15] 董事任职与资格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1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19]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1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况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0][11] - 董事、监事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选举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0]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0][11]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并备置指定地点[11]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1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内容[1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