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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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如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政策对募集资金验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开展工作,设专线并加强网络渠道建设[7] - 按规定公布定期报告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10] - 通过路演等沟通,在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1] 工作规范 - 活动以已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可聘专业机构协助[1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5]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信息披露限制 - 不得透露未公开或误导性等信息[17] 协助与培训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17]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7] 档案管理 - 建立档案记载活动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21]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 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 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主体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 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两次未出席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职[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8]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 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 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 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 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