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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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评价要素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相关情况[8] 聘任期限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改聘与选聘时间 - 特定情形应改聘,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下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21]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5月6日核准发行3120万股,5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5] - 注册资本19407.6105万元,股份总数19407.6105万股[5][14] 股权结构 - 何培富持股3520万股,比例67.69%[14] - 何璧颖持股440万股,比例8.46%[14] - 何壁宇持股440万股,比例8.46%[14]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持股408万股,比例7.85%[14]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持股392万股,比例7.54%[1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按持股比例获利益分配,可监督经营提建议[25]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9] - 董事会决定高管聘任、报酬等事项[8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5] 其他 - 公司每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股东会决定[136]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9]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信息披露 - 指定报纸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 部门职责 - 证券法务部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5] - 证券法务部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诉求等[17] 人员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6] - 各部门及员工协助证券法务部实施工作[17] 培训与条件 - 证券法务部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8] - 从业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条件[18] 违规限制与协助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19]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管理[19]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等[21] - 证券法务部针对不同事件有相应处理措施[21][22][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27]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制度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制度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损失重大、情节恶劣从重处理[7] - 阻止不良后果等可从轻处理[7] 处理流程 - 证券法务部负责调查并提处理方案[8] - 追究形式包括批评、警告等[8][11]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0]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其制定修改解释[10]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该事务所[24] 决议通过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其他规定 - 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26]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9] - 迟到股东在本次股东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4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46]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55]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63]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63]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3]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63]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特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后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10]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11]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1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19]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相关信息[17]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8] -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约见并配合监管工作[23]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和修改[26]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履职配合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9 16:31
财务资助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生效[1]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除外[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7] - 特定情形下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资助成本与期限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9] - 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行为[10] 逾期处理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9 16:31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7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3] 暂缓与豁免情形 - 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7] 管理规定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做最后决定[7] - 决定的信息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股东权利与人员管理 - 公司以股权份额对子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并负有义务[2] - 公司派出人员需符合任职条件并履行职责[5] - 公司管理层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更换[7] 子公司经营规范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遵守法规并按公司规划制定目标[9] - 子公司交易事项需按权限逐级审批[9] 人事与薪酬管理 - 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权但需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13] - 子公司享有自主薪酬、福利管理权[13] 财务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15] - 子公司需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15]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可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8] -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对接人是董事会秘书,财务信息同时报送财务部门[18]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19] - 子公司对重要合同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19]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0] 审计与考核 - 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财务审计[23] - 公司可对子公司财务、制度、经营合规性等进行审计[23]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全力配合审计工作[23] - 子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报公司备案[25] 违规处理 - 子公司违规受处罚,公司及子公司可处分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