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60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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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20][2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交易通知与申报 - 买卖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当日通知证券法务部,法务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减持计划备案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卖股票,法务部首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18] 违规处理与办法说明 - 违规时董事会秘书应报告相关部门[22] - 办法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23]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5]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6][1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并记录[18] 提案规则 - 三类主体可向董事会提案[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对外担保需额外条件[32]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关联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证券法务部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23] - 独立董事审议需披露的关联交易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23]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发现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上报情况[26] 制度生效与范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9 16:31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2] - 人数为1名[4]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选举流程 -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5] - 工会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5] - 选举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 罢免与报告 - 职代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可提罢免动议[8] - 每年至少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11] 其他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25年7月制定[1] - 工会建立选任与履职档案[15]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投资立项与报告 - 投资额50万元以下立项报告附项目经济评估,50万元以上作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6] - 重大投资协议经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8] - 投资项目完成30日内将运作情况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9] 投资审查评价 - 一次性完结投资事项完成后90日内审查评价,长期性投资一年一次,前一年度结束后120日内进行[1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签署投资协议确保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确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13] - 控股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上月月度财务报告表[15] 子公司与分公司交易限制 - 原则上不参股同业竞争或重大关联交易子公司,与参股5%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制度[16] - 分公司原则上不得与关联人交易,必需时筹划阶段报告并经公司批准[17] 分公司其他规定 - 分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17] - 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17] - 公司委托审计分公司财务报告,分公司参照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并备案[17]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造成投资损失,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19]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19] - 责任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19] - 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6]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时,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临时公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披露[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法务部或指定部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24]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5]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披露[15]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3]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3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主要责任人[37] - 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3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4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法务部负责[43] 保密与审计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签署责任书,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义务[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7]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7] 监管配合 - 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问题并配合检查调查[49]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0]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员将受批评等处罚,严重时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5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2]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9 16: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使用按财务制度和承诺计划进行[12]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7] - 以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以自筹资金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批准并披露[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7]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批准及进度等情况[37] - 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37]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2]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32]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20] 其他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计划[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富春染织(6051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瑞霞
2025-07-09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2] - 无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任职等情况[2] - 最近36个月无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3] - 最近36个月无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任职相关情况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 - 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已核实确认符合上交所任职资格要求[5]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5]
富春染织(605189) - 富春染织关于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2025-07-09 16:30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色纺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并换发营业执照[1] - 富春色纺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圆整[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3]
富春染织(6051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万尚庆
2025-07-09 16:3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不能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2]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3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