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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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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4] - 聘期1年,可续聘[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报告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解聘流程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8] - 变更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18] - 违规处理及损失承担规定[1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21]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制度适用与披露规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4]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7] - 特定情形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7][8] 公司责任与要求 - 审慎确定事项,防信息泄露,不滥用程序[8] - 保存登记资料不少于十年[8]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9]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0] 知情人义务 - 知晓制度内容,有保密及不买卖股票义务[19] - 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备案[19] - 因保密不当愿担法律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4]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舆情采集设在证券投资部,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8] 舆情汇报与处置 - 知悉舆情后向董秘汇报,重大舆情报工作组[9]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投资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9] 保密与制度生效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追责[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1][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公司独立性 -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相互独立[5]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9] 担保与股东会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定股东回避表决[9] 领导小组 - 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需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11] 临时股东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资金清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需经股东会批准[13]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等[15] - 全体董事应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承担连带责任[16] -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6] - 违规致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6]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生效[18]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投资类型与决策 - 对外投资分为理财型和战略型投资[5] - 对外投资占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投资占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0] 投资流程 - 长期投资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投资评审小组讨论[13] - 短期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提建议报告报投资评审小组决定[13] 投资限制与管理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15]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书面合同,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16]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15]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中心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16] - 财务中心核算符合准则并完整记录,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指导[22] - 审计风控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整改建议[22] 投资收回与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9][20] - 处置投资前证券投资部会同财务中心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20] - 处置投资符合法规,做好资产评估防流失[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27]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5] 资金使用检查与置换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8]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也不得质押[19]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2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34]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内容[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5] 办法制定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8] 规定适用原则 -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40] 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9] 资金使用条件与程序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19][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公司股份 - 2020年9月29日核准首次发行3336万股,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32429.7261万元,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2429.7261万股[9][18][1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8万股[20] 股东与股份转让 - 赵战兵等多人于2018年11月28日认购股份[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董事会作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33] - 审计委员会等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事项[4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交易与担保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且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1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成员[13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财务报告与审计 - 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155][156]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77]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7,188]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6]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1:17
公司治理 - 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4] 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审阅报表、加强沟通等[4] - 审计后对报表表决并提交审核,评价事务所决定是否续聘[4] - 改聘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5] 内控管理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并审阅报告[5]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5]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6]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21:17
融资业务规范 - 制度规范融资业务,满足经营现金流周转需要[4] - 融资业务含短期、长期借款,统一操作和总量控制[4][5] 融资流程 - 融资计划由财务中心申请,多级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9] - 发行短期融资券经总经理申请,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资金管理 - 各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财务中心平衡资金、控规模成本[11] - 财务中心按月分析现金流,安排次月计划并落实融资[11] 合作与审核 - 财务中心找合作机构,商定条件使融资成本最小化[11] - 财务中心审核借款合同,按约定借入和归还资金[11][1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检查、监督融资业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