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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6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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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1-17 21: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负直接责任[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3]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等需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23] 信息保密与存档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5] - 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查阅复印需按规定办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21:16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多项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对象、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5][7] 合同签订 - 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1] 股东会表决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9]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21:16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ESG委员会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事项不限[8]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8] 其他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0] - 决议需说明应到、实到成员人数[1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21: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比例不符规定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出席会议[1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成员,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10]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21: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及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控等[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一次与外审单独沟通会[14] - 成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15]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5][16]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17 2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21: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5] 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建议撤换[1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细则生效与修改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7 21: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价值[2] - 管理目的含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4] - 主要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信息[5]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事务[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10]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11] 业绩总结 - 9月季度中国市场iPhone收入创纪录达967.7亿美元[无引用,原内容未标]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7 21:16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和绩效薪酬构成[8] - 薪酬发放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相关款项[12] 薪酬调整与扣减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盈利、绩效、通胀等[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有权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10]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21: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项目变更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原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即可[17]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