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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6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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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跌2.10%,成交额1259.98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128.98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16 13:35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10月16日盘中股价下跌2.10%,报25.14元/股,成交1259.98万元,换手率0.58%,总市值21.37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8.98万元,大单卖出128.98万元,占比10.24%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101.28%,但近期表现疲软,近5个交易日下跌7.95%,近20日下跌6.23%,近60日上涨9.83% [1]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3月24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783.36万元,买入总额2558.78万元(占总成交额76.93%),卖出总额1775.42万元(占总成交额53.38%) [1] 公司基本面与财务状况 - 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同比减少22.66% [2] - 2025年1-6月归母净利润为-2843.53万元,同比大幅减少559.04%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环境整体解决方案63.15%,委托运营36.17%,其他(补充)0.69% [1]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5956.05万元,近三年累计派现2216.14万元 [3] 股东结构与行业信息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为4208户,较上期减少11.24% [2] - 人均流通股为20199股,较上期增加12.67%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环保-环境治理-固废治理,概念板块包括融资融券、节能环保、垃圾分类、小盘、污水处理等 [2] -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于2020年1月14日上市,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和工业废水业务板块 [1]
万德斯跌2.10%,成交额1181.87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16.3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14 11:09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10月14日盘中下跌2.10%,报26.14元/股,成交1181.87万元,换手率0.53%,总市值22.22亿元 [1] - 今年以来股价上涨109.29%,近5个交易日下跌6.24%,近20日上涨0.31%,近60日上涨15.05% [1] - 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6.36万元,大单买入156.60万元(占比13.25%),卖出172.96万元(占比14.63%) [1] 龙虎榜历史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3月24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783.36万元 [1] - 3月24日龙虎榜买入总计2558.78万元,占总成交额76.93%,卖出总计1775.42万元,占总成交额53.38% [1] 公司基本信息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于2020年1月14日上市 [1] -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和工业废水业务板块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环境整体解决方案63.15%,委托运营36.17%,其他(补充)0.69% [1] 行业与板块分类 - 所属申万行业为环保-环境治理-固废治理 [2]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融资融券、垃圾分类、节能环保、污水处理、小盘等 [2] 股东与股本结构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4208户,较上期减少11.24% [2] - 人均流通股20199股,较上期增加12.67% [2] 财务业绩 - 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同比减少22.66% [2] - 2025年1-6月归母净利润-2843.53万元,同比减少559.04% [2] 分红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5956.05万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2216.14万元 [3]
万德斯聘任曹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3 18:39
公司人事任命 -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后聘任袁道迎、王艳朋、徐斌、韩辉锁、李睿为副总经理 [1] - 公司聘任曹振明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 - 公司聘任梅学奎为财务总监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中环保行业占比99.31%,其他业务占比0.69%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3亿元 [1]
万德斯:聘任梅学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日报· 2025-10-09 21:41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于10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聘任梅学奎为公司财务总监 [2]
万德斯(688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表决票数 - 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37] 投票规则 - 出席股东投向的董事人选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人数,否则所投全部选票作废[39] - 出席股东投出的表决票数超过实际拥有的表决票数,对该项议案所投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39] 董事当选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若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4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以内召开[4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特定交易决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的由普通决议通过[4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普通决议通过[5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对外担保行为由普通决议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特别决议通过[51]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特别决议通过[5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60]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严重时可实施市场禁入[61]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等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62]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按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6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3]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63] - 规则及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决议通过后生效[6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 - 时间为2025年10月[66]
万德斯(68817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担保披露 - 被担保对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或影响偿债能力需及时披露[6]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9] 审批流程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担保管理 - 投融资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处理后续事宜[25] - 债务到期有关负责人应督促被担保对象履行债务[25] - 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对象多方面变化并及时报告[25] - 公司应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必要时要求解除保证合同或提供反担保[25]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5]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须向债务人追偿[25]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 -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赔偿[29] - 未按规定处理担保事宜公司视情节处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万德斯(688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4] 信息披露职责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同时公开、控制知情范围等原则[6]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7] 制度实施与审核 - 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1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及时”的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万德斯(688178) -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定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的管理制度[2]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7]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0] 监督与追责 - 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发现资金占用应督促披露并追讨[9]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董事等协助占用资产将受处分[13] - 分、子公司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4]
万德斯(6881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 证券监 ...
万德斯(6881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09 19:46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募投项目与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18]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9] -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22]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原因等[23]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及已使用金额等[20]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