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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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688184)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30 00: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 - 2024年营业收入为9.49亿元,同比下降0.6%[2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亿元,同比下降193.37%[25] - 2024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亿元[32] - 公司营业收入为94,856.60万元,同比下降0.6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50.15万元,同比下降193.37%[93]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37万元,2024年度为-7.265亿元[18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112,982.59万元,同比上升19.95%[96] - 研发费用为8,394.15万元,同比上升65.34%[96]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12,714.77万元,同比增加20.67%[97] -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85.86%,同比增长22.79%至967,835,514.84元,是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103] - 直接人工成本同比增长51.23%至13,007,273.42元,制造费用增长39.15%至137,013,175.59元[10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6亿元,同比下降441.28%[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50,554.13万元[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41.28%,为-505,541,308.68元[11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资产和负债)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1亿元,同比下降28.26%[26] - 2024年末总资产为28.88亿元,同比下降26.36%[26]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42.89%,期末余额为399,357,384.14元[113] - 应收票据同比增长184.95%,达到228,161,476.10元[113]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4000.91%,达到205,143,454.39元[114] - 应付票据同比下降57.98%,期末余额为339,389,663.00元[114] 业务线表现(锂电业务) - 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包括三元正极材料(NCM/NCA)[15] - 公司产品涵盖中高镍三元前驱体(NCM5系、6系、7系)及高镍三元前驱体(NCM8系及以上)[15] - 公司2024年锂离子电池正极前驱体产品销量同比增长显著[38] - 单晶型NCM三元前驱体产品销量16,142.10吨,同比增长12.14%,营业收入899,230,677.72元,毛利率为-18.81%[99][100] - 多晶型NCM三元前驱体生产量同比增长312.63%至1,865.10吨,但毛利率大幅下降53.91个百分点至-48.35%[99][100] 业务线表现(钠电业务) - 钠电正极前驱体产品销量同比增长超过300%[38] - 钠电材料销量同比增长304.29%至116.88吨,营业收入4,814,086.72元,但毛利率下降23.99个百分点至-24.73%[99][100] - 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预计2025年起未来三年采购钠电正极前驱体不少于5,000吨[60] - 钠电材料出货量同比增长超过300%[189] 业务线表现(研发和技术) - 公司技术涉及固态电池及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研发[16] - 公司全年研发费用投入8,394.15万元,同比增长65.34%,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7项[40] - 公司研发体系分为基础研发、小试研发和中试研发三个阶段,与中南大学等高校合作进行前沿科学探索[44] - 公司研发投入增加,重点布局锂电4.5V超高电压前驱体材料、钠电铜基多元前驱体材料等新技术[67] -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62] - 研发投入总额为83,941,481.13元,同比增长65.34%[6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85%,较上年增加3.53个百分点[69] 业务线表现(产能和项目) - 公司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建成,整体产能实现翻倍[53] - 年产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10,000吨项目已获批复[196] - 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获批复[196]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将大幅增加[9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产品、产能和产业三个维度,包括单晶高镍材料、钠电材料研发和半固态/固态材料布局[127] - 公司计划通过IPO募投项目利用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并审慎规划新产能投资[127] - 公司关注产业一体化布局,寻求向上游原材料端闭环,包括矿物资源开采和废旧电池回收[128] - 2025年公司经营目标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实现扭亏为盈[129] - 公司将持续深化企业规范化运作,优化内部治理架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129] 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资产减值、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4] - 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累计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13] - 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导致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13] - 公司产品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锂电单晶型、高电压和超高电压材料[82] - 公司采用浮动结算价格方式,原材料价格下行时利润可能降低[85] -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存在坏账风险[86]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出现跌价损失,影响经营业绩[86] -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存在减值风险[8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186] 公司治理和监管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供应商交易价格、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3][9] - 两名董事(邓超、凌敏)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 - 公司及高管受监管处罚:2024年5月31日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4年7月4日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涉及董事长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159] - 公司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钱晓峰(董事)、郑诗礼(独立董事)、刘玉龙(独立董事)、林可博(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杨迪航(独立董事)、杨峰(董事)、凌敏(独立董事)、赵义(核心技术人员)新任[157] - 公司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亿元[183] - 公司存在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审批流程不严的情况[184] 股东回报和股份回购 - 公司202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6] - 公司202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181] - 累计投入资金7,344.05万元回购股份495.59万股,占期末总股本比例超3%[41] - 累计投入资金7,344.05万元回购股份495.59万股,占期末总股本比例超3%[190] 环境和社会责任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6,536,840.06元[191] - 公司组织实施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操演练5次,参演员工达140人次[197] - 报告期内环境监测结果100%达标[198] - 公司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和射流除尘方式[200] - 公司废水处理实现零排放[200]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4-30 00:46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 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 2 ...
帕瓦股份(688184) -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5-04-30 00:4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怀义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4-14 19:03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31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 万元 | 万元~1,500 | | 回购价格上限 | 22.87 | 元/股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减少注册资本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实际回购股数 | 773,776 | 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9% | | | 实际回购金额 | | 10,002,639.33 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54 元/股 | 元/股~14.43 |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四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7 21:02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 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建发贰号、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发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 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 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 股权变动,持有其 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 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 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 8,407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4-07 21: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四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帕瓦股份 股票代码:688184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权益变动性质:因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4-01 17:0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
帕瓦股份: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8 20:10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认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相关通知,刊登公告距召开日期达 15 日 [3]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宝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 - 15:00 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 -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9 人,代表股份 63,513,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1%(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已扣除) [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0,688,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49% [5] -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名,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 2,82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2% [7] -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7]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现场投票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7] - 表决情况为同意 63,378,45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25,7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5%;弃权 109,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05%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9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41%;反对 109,216 股,占 3.8658%;弃权 25,711 股,占 0.9101% [8] - 表决结果为通过,公司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7][1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与董事会公告所列审议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10]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8 17:53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3,513,38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3,513,3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0.6741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674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 ...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8 17:5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A 座 25 楼 电话:(+86)(571)85151338 传真:(+86)(571)85151513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 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