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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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9 17: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邵航、徐天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天骄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2023-12-27 18:3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 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06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 称由"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瑞合 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对其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负责 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3 19:30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 1 | | --- | --- | | | 1 | | | 2 | | 第一节 2 | | | 2 | | | 3 | | | | 4 | | 4 | | | 6 | | | 8 | | | 8 | | | 10 | | | 12 | | | | 16 | | 16 | | | 18 | | | 18 | | | | 23 | | | 24 | | 24 | | | 25 | | | | 26 | | 26 | | | 29 | | | 29 | | | | 29 | | 29 | | | 30 | | | | 30 | | 30 | | | 31 | | | | 32 | | | 32 |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宁波市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交易 所仅接受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瑞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 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袁峰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并对袁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袁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袁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9: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事⼯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 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