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68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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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9:15-15:00) [1] 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 - 所有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投票安排 - 融资融券、转融通及沪股通投资者投票需按科创板监管指引执行 [2]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提醒股东参会投票 [4]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投票 [4]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A股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4] -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5年9月9日17:00前完成登记 [4][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 会议服务 - 现场会议不承担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 [6] - 股东需提前半小时携带证件办理签到 [6] - 若遇不可抗力需调整会议安排,公司将另行发布通知 [6]
博睿数据(6882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2025-08-26 19:59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8]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差异超20%视为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10%视为重大差异[13]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被追责[3]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5] - 内部人员、外聘机构、股东追责形式不同[16][17][19] 处理流程 - 发现部门通知董办和秘书,秘书牵头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办以临时公告补充和更正差错[15]
博睿数据(6882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具体工作[6] 管理目的与职责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11]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2] 管理原则与信息披露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13]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14] 沟通内容与平台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5] - 应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网站开设专栏[15] - 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5] 咨询与调研管理 - 投资者咨询情况需每月汇总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16] -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采访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登记[17] 活动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8] 说明会要求 - 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在说明会拟召开日的10个交易日前联系具体事项[21]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可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22] 档案与投诉处理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作为主管负责人[25] 制度施行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7]
博睿数据(6882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9: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 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
博睿数据(6882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9: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博睿数据(6882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 ...
博睿数据(68822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9:59
关联交易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信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规定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12] 内部控制 -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6] - 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等要素[7] -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等负责[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督促整改重大缺陷或风险[4]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3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评价报告[34] - 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3]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4]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0]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6]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16]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重大投资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等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22] 信息披露 - 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内部保密制度[24]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等原则,专户存储管理[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7] -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博睿数据(6882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 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 ...
博睿数据(6882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一章 ...
博睿数据(688229)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股份回购 - 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回购股份739,459股,占总股本4,440.00万股的比例为1.6654%[11] - 回购支付资金总额30,095,614.74元,均价40.70元/股[11] 员工持股计划 - 规模不超过12.17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40.00万股的0.27%[12]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2] - 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69.78元/股[15] - 存续期为18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16][17] - 以2025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20] - 持有人个人考核评价分四等级,解锁比例分别为100%、100%、80%、0%[20] 计划实施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 股东会经出席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计划可实施[7] - 公司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开会[31]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为存续期[32]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6] - 不定期开会,主任召集,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36] 会议表决与职责 - 持有人会议表决,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通过,特别约定除外[30]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26] - 持有人会议是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表决权[24][40] - 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34] 计划变更与终止 - 资产清算需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45] - 公司重大变化,董事会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46] - 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47] - 存续期满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部处置后可提前终止[48]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股票未全部处置,经同意和审议可延长[48] - 因特殊情况股票无法处置,经同意和审议可延长存续期限[48] 其他规定 - 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员工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52] - 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55]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协商解决[55] - 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