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68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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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交易(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协商定价[14]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16][1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文件保存与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3] - 制度所称“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34] - 制度任何条款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5-04-25 18:5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 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舆情风险和处置舆情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审批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公司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22]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 - 董事、总经理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被担保人失当造成公司垫款,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罚款或处分,涉刑移送司法机关[25]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7] - 制度与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
博睿数据(688229)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松疆)
2025-04-25 18:5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3] - 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5]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8] - 2024年11月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9][10]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议案[11][12]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度涉及2022年和2024年两期员工持股计划[12] - 2024年4月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办法[12] - 2024年9月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2]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改革[14]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5 18:58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履职要求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会议与披露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27] 费用与制度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及行权费用[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31]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高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 薪酬调整与考核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和确定薪酬方案[6] -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11] 薪酬方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6] 薪酬发放形式 -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按月发放[8] - 高管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次年发绩效年薪[8][15] 薪酬补充与扣减 - 设专项奖励作为薪酬补充[17] - 发生重大失误或违纪扣减高管薪酬[11]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8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审议[1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且2/3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审议[13]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须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等情形出现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等请求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0] 股东参会规则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33] -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33] - 股东会上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2次[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公告通知[40]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职责[44]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58] - 推荐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2]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6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8]
博睿数据(68822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5 18: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6,210,318.2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05,137.92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收窄[2]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6,210,318.28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37,645,165.47元减少约3.81%[16]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 -9276596.50元,2024年同期为 -13997306.02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21元/股,2024年同期均为 -0.32元/股[1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投入合计15,991,979.2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16%,较上年同期减少5.28个百分点[3]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为46,213,325.32元,较2024年第一季度的52,261,965.58元减少约11.57%[16] - 2025年第一季度利息费用52797.93元,2024年同期为55604.15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1364597.31元,2024年同期为1821245.81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其他收益1619920.73元,2024年同期为508465.44元[17]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收益为 -79605.63元,2024年同期为511691.84元[1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主动式产品线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584.54万元,被动式产品线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94.49万元[5] 其他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76,266,782.25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8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0,896,783.23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19%[3] - 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303,270,064.39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331,850,210.41元减少约8.61%[10] - 2025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84,965,536.87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69,162,606.79元增加约22.85%[10] - 2025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为393,539,486.92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406,221,003.14元减少约3.12%[11] - 2025年3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82,727,295.33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78,933,247.17元增加约4.81%[11]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为476,266,782.25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485,154,250.31元减少约1.83%[11] - 2025年3月31日应付账款为17,727,359.47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15,193,080.23元增加约16.67%[12] - 2025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为62,826,983.67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64,158,633.35元减少约2.07%[12] - 2025年3月31日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641,140.26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920,373.32元增加约186.96%[12]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308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7] - 前10名股东中,李凯持股10,266,270股,持股比例23.12%[7] 现金流量情况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945358.29元,流出小计54616052.76元,净额为 -27670694.47元[19][20]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0264707.45元,流出小计120083459.01元,净额为181248.44元[20]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400.00元,流出小计1933429.17元,净额为 -1811029.17元[20]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9300464.02元,期初余额331559553.49元,期末余额302259089.47元[21]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38,714.85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88,985.36元,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249,724.01元[4][5]